关于征求《黄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钱洁 / 2024-03-11 14:02:00
浏览 250 分享 分享

为深入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建设, 根据《黄石市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黄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个人如有修改意见,请于4月7日前反馈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科。

12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卧涛集团: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网站关键词运营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商标版权软著、科技成果评价)

武汉分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黄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黄石市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等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规范我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建设管理,根据《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黄石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以下简称培育中心),是指以企业、高校院所或科研机构为主体建设或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建,将创新成果转化成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推动产业发展、有较高市场价值的专利或专利组合的创新载体。

第三条培育中心所涉产业领域原则上须符合黄石市“1133”现代产业体系。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培育中心的规划布局和统筹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发布申报通知,编制评审方案,组织培育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二)批准培育中心建设、运行、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

(三)指导和监督培育中心建设运行,组织开展检查、验收、绩效评价、资金拨付等工作;

(四)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宣传,总结推广培育中心建设运行的典型经验;

(五)推进培育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培育中心的组织申报、审核推荐、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协助开展培育中心的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牵头建设培育中心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本单位内设置相对独立的培育中心工作机构,并在办公场所、人员配备、软硬件设施、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培育中心有序运行;

(二)建立完善产、学、研、用等多方合作培育高价值专利的工作机制,建立并运行符合产业特点和创新规律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模式;

(三)按照任务书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相关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要求提交项目执行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接受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检查与监督。

第三章 立项建设

第七条培育中心采取项目化管理,根据知识产权工作安排和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情况,适时发布培育中心项目申报通知。

第八条培育中心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在技术领域须符合培育中心的重点建设领域;

(二)研发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拥有与该领域相关的市级以上创新平台,或正在承担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者正在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并取得一定成果;

(三)研发投入稳定;

(四)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基础良好;

(五)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六)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较强的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第九条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并做好审核推荐相关工作。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并对立项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第十条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与立项单位签订培育中心建设任务书,明确建设内容、考核指标、建设期限、经费使用等相关内容。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培育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为3年,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成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议事机构,负责专利布局、研发方向确定、发明披露等重大事务的决策协商,协调合作各方人员、研发、信息等资源投入,努力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

(二)开展高价值专利前瞻布局,加强专利信息利用,研判产业专利布局和竞争格局,预测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梳理影响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确立关键技术的研发策略和路径。推动以高价值专利为基础参与制定各类标准。

(三)围绕创新成果研究确定专利申请和布局策略,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高质量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积极参评国家、省专利奖和高价值专利大赛。

(四)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通过自行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等方式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实现企业专利产品备案全覆盖。

第十二条 培育中心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培育中心运行总体情况、任务执行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特色亮点工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培育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经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送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培育中心实行竞争激励、动态调整制度。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培育中心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绩效评价以任务书确定的任务和目标、实际运行的客观数据为主要依据,重点评价培育中心运行管理、高价值专利培育产出、专利转化运用、引领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以及经费使用是否合规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五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根据评价结果分别作下列处理:

(一)评价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的,具备下一轮培育中心项目申报资格;

(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半年;

(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价、未完成评价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取消其培育中心称号,且五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培育中心统一命名为“黄石市+技术领域+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资讯
最高300万元!洪山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最高300万元!洪山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5-08-18 11:18:00 点击查看
关于征集武汉市职称评审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关于征集武汉市职称评审专精特新企业工程系列专家库入库专家的通知
2025-08-15 17:12:00 点击查看
最高2万元奖励!2025年“菁英人才光谷行”行动启动
最高2万元奖励!2025年“菁英人才光谷行”行动启动
2025-07-15 10:23:00 点击查看
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2025年光谷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2025年光谷瞪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07-11 16:34:00 点击查看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初创科技企业育苗计划的通知
武汉市科技创新局关于组织实施2025年度初创科技企业育苗计划的通知
2025-07-01 16:58:00 点击查看
关于组织开展武汉东湖高新区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武汉东湖高新区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5-06-27 09:48:00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