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会展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孙玉慧 / 2024-03-06 1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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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新规〔2021〕4号)(附件1)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管商务〔2021〕3号)(附件2),现就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咨询热线:1870983457818186061490v同)

一、申报对象

(一)立足东湖高新区产业体系发展方向,重点支持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数字经济等产业的专业性经济贸易展览(不含消费性展览)或商务性、学术性、综合性会议项目。

(二)工商、税务、统计关系隶属于东湖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区内举办符合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经济贸易展览或会议的办展(会)企业。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的从事会展业务的社会团体(不含党政机关)。

二、申报条件

(一)会展项目须在东湖高新区内或境外举办,境外是指关境外,包含港澳台。

(二)会展项目申报单位为会展项目的主办方、承办方或执行承办方(不含国家行政单位),并且在整个展会活动中负责组织策划、招商招展、经费收支的企业。一个项目只允许一家企业或机构申报,不接受重复申报。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

(四)所有申报单位均须按要求进行预申报,未按时限要求预申报的,将不具有申请扶持资金的资格。

三、申报事项

(一)会展项目扶持资金

(二)宣传推广扶持资金

(三)会展企业扶持资金

(四)会展场馆补贴资金

(五)会展人才补贴资金

(六)行业引导资金

申报单位可以申报一个或多个事项,均需符合支持事项的申报要求。

四、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事项均有明确的支持对象和范围,具体详见政策及实施细则。

2.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下午5:30,请申报企业按时将纸质材料(申请表见附件3)提交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贸改革创新局,电子版材料提交到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

3.申报材料真实性由申报单位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以欺瞒手段进行专项资金申报的,依法追回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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