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评估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项目绩效自评有关文件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对部分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绩效完成情况开展调查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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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评价范围
省科技厅2020年度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第一批、第二批)支持立项的项目(见附件1)。
二、绩效评价内容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是对照项目任务书,重点考核评价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一)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主要考核评价项目资金拨付及到位、预算执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开支合规性等。
(二)项目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考核评价项目产出目标、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目标等的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流程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评。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填写《2020年省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实施情况及绩效调查表》(附件2),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项目推荐单位。
(二)项目推荐单位汇总。项目推荐单位对有关材料审查汇总后,于3月25日(周一)前将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件各1份上报省科技厅。
(三)专业机构受托开展绩效评价。根据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省科技厅将委托专业机构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真实、客观、准确、全面、完整的开展自评工作,并对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负责。项目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项目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做好材料审核上报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科研主体信用评价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