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奖补政策文件及专精特新申报条件整理汇编,如果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企业想要申报专精特新企业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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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专精特新企业奖补政策文件
(一)武汉市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1.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推动“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全覆盖,力争年均新登记市场主体20万户以上。持续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力争新登记企业占比逐年提升,年均新登记企业10万户以上。建立个体工商户新转小微企业动态培育库,推动个体工商户新转为小微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2.促进小微企业成长。支持各区、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孵化基地、大企业,围绕产业链、创业链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化企业创新成长生态,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小进规”攻坚。建立“小进规”分级培育机制,完善“三库一表”(小进规培育库、新建新投产项目监测库、退规企业预警库、企业应税收入统计表)推进模式,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0家以上。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引导“专精特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突出主业,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构建“专精特新”梯度培育体系
1.建立“专精特新”培育库。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市、区分级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对照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做到符合条件企业“应报尽报”“应入尽入”。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分类指导,形成有机衔接的梯度培育体系。(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企业梯度培育。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企业的监测、指导和跟踪服务,实行动态化管理。整合市区政策、资源和服务,支持、培育中小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专精特新’培育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梯次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3.大力招引“专精特新”企业。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引进一批产业带动力强的知名企业,落地一批强链补链稳链项目。鼓励各区出台专门招引政策,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招商办,各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1.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实现“专精特新”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开放服务方式,建设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2.推动核心技术攻关。聚焦我市“335N”先进制造业体系(打造光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3大世界级产业集群,提升装备制造、现代消费品、先进基础材料3大优势产业,加快培育人工智能、航空航天、北斗、氢能、网络安全5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电磁能、量子科技、超级计算、脑科学和类脑科学、深地深海深空等若干未来产业),建立重点产业链产业基础再造项目清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工业“四基”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突破一批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产品),补齐产业链短板、锻造长板,全面提升产业自主可控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3.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高水平建设武汉产业创新发展研究院,围绕重点产业加快布局建设一批中试基地,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落实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政策,丰富创新产品应用场景,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沿“技术—零件—部件—整机—系统”发展路径,扩大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精准服务支撑
1.支持智能化改造。推进“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化转型全覆盖,提升企业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能力。对认定为全球灯塔工厂、市级标杆智能(链主)工厂、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专精特新”企业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保障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2.促进质量品牌提升。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制定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武汉制造”标准,打造一批区域产业品牌集群。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争创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武汉名品。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补助。对主导制定知识产权服务国家、行业、地方和先进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企业培训交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企业家系统培训,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家到境外著名高校、企业学习研修;加强与国内一流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专精特新”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订单培训;实施“万企育才”中小企业培训工程和“创业武汉”公益培训,开展“模块化、个性化、菜单式”教学培训。鼓励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市级获奖企业(项目)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建立公共服务网络。在武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专精特新”服务专栏,完善“线上+线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服务网络。遴选和支持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核心服务机构,从“政策+资本+服务+载体”等多个方位,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管理提升、检验检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投资融资等全方位“点对点”专业服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要素资源供给
1.加强人才支撑。实施“武汉英才计划”“千企万人支持计划”,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引进培育高精尖缺人才和高水平科技研发团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引进“武汉英才”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科技研发团队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对“专精特新”企业入选国家、省、市人才专项的分别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大融资支持。开展“千名行长进千企”,对接服务“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机构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等方式,适当提高抵质押率,扩大商标、专利、设备等可接受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纳入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抢抓北京证券交易所风口契机,开展北交所上市培训及诊断辅导服务,支持登陆资本市场。整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创投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股权融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3.强化精准服务。各区要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有效施策,开展“一对一”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困难问题,支持企业成长。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开展“千名税干进千企”,帮助“专精特新”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落实用电价格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武汉供电公司)
二、武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各市(州)、州县(市、区)重点培育的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5.企业近2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发生,无偷漏税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入库培育工作,遵循公开和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自愿申报入库。已入围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通过“湖北省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平台”(简称“平台”)填报信息后直接入库。
(二)入库条件。
1.经济效益。制造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3亿元以上,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2.专业化程度。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强的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不少于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国内或省内前例(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截至2020年,企业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及以上。
4.数字化应用。企业深度“上云上平台”,积极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运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精益生产、敏捷制造、精细管理水平较好。
5.经营管理。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企业实施系统化质量和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武汉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需同时满足以下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七)其他指标。
1、申报企业应为本省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原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4、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