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市猇亭区组织申报“无废园区” “无废企业”典型案例的通知

钱洁 / 2024-02-20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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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引导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推行无废生产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无废园区” “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4〕16号),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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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无废园区: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 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 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

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无废企业: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

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

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

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认真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组织编制典型案例申报书(文件可通过工信部https://www.miit.gov.cn节能司

子站下载)。

(二)各级经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本地区案例进行评审和遴选,择优向省

级部门推荐。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于2024年3月8日前将《典型案

例汇总表》及各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省经

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电子版发送至节能处邮箱

(jienengchu2020@163.com)。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创建和支持力度。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会等多

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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