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襄州区培育有效市场主体和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钱洁 / 2024-01-25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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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培育有效市场主体,推进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区发改局代区政府起草了《襄州区培育有效市场主体和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现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公众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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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培育有效市场主体和支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加快培育有效市场主体(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优质高效的产业新体系,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市场主体培育

(一)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分三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和“限额以上”的批零住餐业企业,分三年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贴(不含襄阳市补贴);对新增限额以上批零住餐大个体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科经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直相关部门)

(二)对在外地注册、本地经营的大企业分公司改设为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简称“分改子”),年应税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并纳入服务业统计的;制造业、房地产业、汽车销售业企业剥离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贸易、汽车修理、商务咨询、人力资源、创意设计、文化会展、第三方物流、文化旅游、物业管理等内设机构,成立独立法人资质的服务业企业且入库纳统的(简称“主辅分离”);各类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服务业企业(简称“个转企”)。按照襄阳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襄阳市培育有效市场主体和支持服务业发展补贴办法>的通知》(襄服务〔2023〕1号)文件执行。(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

(三)对实现集中收银且入库纳统的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

(四)新增入库享受补贴的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退库,经区统计局认定退库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地镇政府(街办、开发区)全额收回补贴资金。

二、支持重点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为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壮大,对在我区注册纳税,并对我区服务业发展起带动作用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业企业给予补贴。各项补贴由企业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对服务业企业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税收的地方实得财力部分,招商引资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与下列条款性质相同的不再重复享受。

(一)现代物流业(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1.物流企业新增200万元以上(快递快运企业新增100万元以上)新能源的集装箱货车、厢式配送车,冷链货车、分拣作业线、无人货架等物流设备,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所获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支持我区“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在襄州区租赁仓库、办公场所开展业务,按仓库每月3元/平方米、办公场所每月10元/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第一年按100%补贴、第二、三年按50%补贴,一家企业所获补贴3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我区“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已在襄州区租赁仓库、办公场所的,补贴新增部分。外地“规模以上”物流企业转入我区注册纳税的,也按上述标准执行。

3.创建为3A、4A、5A级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当年度税收达到35万元、18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命名为“省重点物流企业”的物流企业,当年度税收达到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4.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补贴。对从事铁路、水运集装箱装卸作业的物流企业,20英尺、40英尺重箱分别按50元/箱、80元/箱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所获补贴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部分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对购买我区建造的500载重吨及以上船舶且依法运营纳税的,按照年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艘船舶年贷款利率贴息不超过5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新开通从我区始发的班轮航线,每周航次1班(含)以上,且稳定运营一年(含)以上的,对往返省内港口、省外港口的,分别给予运营企业2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从事我区港口与长江港口、汉江港口集装箱到发的货运企业,分别按每航次1万元、0.5万元补贴。对在我区港口开通江海联运、水铁联运的物流企业,每新增一条航线按3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6.对使用新能源货车的物流企业给予运营补贴(运营新能源货车20台及以上)。单个车辆每年日平均运营里程达到100公里以上的,以同一类型年最高运营里程为基准折算,按照车辆总质量2.55吨及以下、2.55吨至4.5吨、4.5吨及以上,单个车辆当年分别给予最高0.7万元、1.3万元、1.5万元的运营补贴。

7.支持物流企业设立镇级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经验收符合运营条件的,每个补贴10万元;物流企业设立村级服务点,每个镇覆盖率达到60%以上,每年补贴5万元运营费用,连补3年。

8.支持专业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我区上缴增值税2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按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部分50%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文化旅游业(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1.对新评定为A级、2A级、3A级、4A级和5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推荐星级饭店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入区党政机关定点饭店(宾馆)目录。

3.对新评定为湖北省3A级、4A级和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1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对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农家乐(城市旅游特色餐厅)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5.对旅游民宿评为全省旅游民宿金宿级、银宿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获评全市甲级、乙级、丙级的旅游民宿且入库纳统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省、市评级获奖当年补贴一次,同年获得的就高不就低;

6.对被批准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7.鼓励和支持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对在各级政府组织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和省政府主办的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评企业,分别补贴20万元、10万元、5万元;获得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的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评企业,分别补贴5万元、3万元、1万元;获得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办的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评企业,分别补贴10000元、5000元、3000元。对同一商品获得多层次补贴的,按最高等级补贴,不重复计奖。

8.加大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扶持。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9.旅游团队补贴。对接待在襄州区酒店住宿,并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游客数达到500人次、3000人次、10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分别按每人次2元、5元和10元给予补贴,每家旅行社人员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组织旅游专列来襄州区旅游300人以上、停留至少两天一夜的(在我区酒店住宿一晚),并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或乡村精品旅游线路,补贴2万元。对一次性组织大巴团队、自驾游团队来襄州区旅游300人以上、住宿一晚(在我区酒店住宿一晚)并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或乡村精品旅游线路,补贴1万元。一次性组织游客超过600人的,按2个大型团队计算,依此类推,一团一奖。对入住三星级旅游酒店的大型团队,在上述补贴基础上,每个团队再补贴0.5万元;对入住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大型团队,在上述补贴基础上,每个团队再补贴1万元。(省市举行的专题活动,如“惠游湖北”等活动,已经获得省市补贴的,不再计入本区大型团队之中重复进行补贴)

10.旅游从业人员的补贴。每年免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所有文化旅游从业人员享受劳动就业的相关惠民政策。对在襄州区工作一年以上的导游(讲解员),通过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注册,在执业升级考试中新获得高级、中级导游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评选为省级、市级优秀导游、优秀讲解员的,分别给予5000、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对酒店厨师、前台、客房、餐厅服务人员参加行业服务技能大赛,并获得国家、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荣誉的,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和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11.示范园区(基地)补贴。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贴。

12.剥离文化产业企业补贴。鼓励辖区内企业剥离文化及相关产业业务,成立独立核算的文化企业法人,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年应税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按年应税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3.新注册文化企业补贴。对新注册企业为文化企业统计门类,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贴。

14.新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补贴。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补贴。

(三)商贸服务业(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住建局)

1.支持招商载体打造产业集聚区。对于当年度内引进10家以上(含10家)新注册并在我区纳税的商贸企业,在运营超过1年后纳入“限额以上”的,对引入该企业进驻的园区管理方或楼宇管理方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区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企业不计入园内管理方式或楼宇管理引进的商贸企业)。

2.支持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已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统计的法人企业,持续经营两年以上,年销售额(营业额)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时,每户分别补贴3万元、5万元、10万元。

3.鼓励到襄州注册法人公司。对总部不在我区但在我区有销售或营业场地,并发生业务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到我区新注册成立法人公司后,另按其缴税地方实得财力部分前两年80%、后三年50%的比例予以补贴。

4.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在襄州登记注册成立公司总部且在区内外建有5个以上直营店的品牌连锁机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住宿餐饮行业年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实行统一核算的限额以上法人企业,除享受鼓励注册襄州法人公司的扶持政策外,一次性补贴30万元。

5.支持批零住餐企业开展节能减排,走绿色发展道路。对获得国家、省级绿色企业称号的,按照评定绿色标准级别(五叶或五星、四叶或四星、三叶或三星),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4万元、3万元补贴;对获得国家、省、市“老字号”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5万、2万补贴。

(四)金融服务业(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按照《关于鼓励引进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若干意见》(襄州金组发[2023]1号)文件执行。

(五)科技服务业(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1.鼓励在襄州区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服务,对当年辅导我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含)以上的中介机构,每认定1家补贴该中介机构2000元。

2.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分别一次性补贴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或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补贴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新认定1家给予所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万元补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双创孵化载体的服务能力、服务成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分别补贴10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补贴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大力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对于绩效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补贴。对年度技术合同认定金额达到300万元、1000万元、1亿元以上(含)的企业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补贴。在区内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公共服务机构,对其上年度登记技术交易额超过1亿元的部分给予0.01%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每年选派一批区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补贴。

(六)会展服务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经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等)

1.对企业(机构)参加国内外知名招商推介会和专业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费的50%比例补贴,展位装修费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贴,参展人员按照省内展会2000元/人(限2人以内)、省外境内展会3000元/人(限2人以内)、境外展会5000元/人(限2人以内)给予补贴。

2.对在区内举办展览会的,给予举办企业或机构宣传推广补贴。对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展览会分别按照实际场租费的10%(每次不超过10万元)、20%(每次不超过20万元)、30%(每次不超过30万元)予以补贴。

(七)中介服务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经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资规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行政审批局等)

1.对在我区注册的人力资源、职业培训、法律、公证、旅行社、科技等各类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年缴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地方实得财力部分50%予以补贴,连补三年。

2.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区开展各项服务。对在襄州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和到襄州开设代理分支机构,运营一年以上,且当年代理发明专利20件以上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对服务辖区内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当年达到20件、40件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贴。

(八)养老服务业(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1.对已经许可、符合相关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适当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对新建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的养老服务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补助的养老机构设置床位须达到50张以上,每个养老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对正常运营、运转良好、管理规范、入住老人满意且当年无事故、无投诉或经查被投诉机构无过错的机构,按实际入住老人人数,分别给予失能、半失能、全自理每张床位每月200、150、100元的运营补贴。对提供相同服务的“规模以上”经营性养老机构也按上述补贴政策执行。

2.对我区正常运营且管理规范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分别给予镇(街道)级综合体、村(社区)级照料中心每个每年8万元、5万元的运营补贴;幸福(老年人)食堂城区给予每个每年5万元的运营补贴,镇给予每个每年3万元的运营补贴。

(九)房地产业(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1.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入驻襄州。对新注册且正常经营纳税的物业服务企业一次性补贴1万元。

2.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我区当年上缴增值税 20万元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部分50%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对纳入国家一套表统计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上缴增值税2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按增值税地方实得财力50%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十一)支持服务业品牌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鼓励服务业各领域市场主体实施品牌培育行动。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给予商标持有者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注册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商标持有者 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服务业各领域市场主体获批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补贴;对主导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分别给予50万、20万、10万、5万元补贴。

(十二)企业统计岗位人员补贴。(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

服务业企业承担网上直报的统计岗位人员(每家企业限一人),每月补贴200元。

本措施所列补贴政策与现行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本措施与区级现行文件补贴资金有重复的,以及本措施内各条款有重复补贴的,不重复进行补贴;除首次新增入库纳统补贴外,本措施其他条款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或省市级补贴的,不再享受区级补贴;补贴起算时间自2023年8月1日起,有效期三年,由区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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