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鄂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孙玉慧 / 2024-01-08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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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21〕 13号)《关于进一步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鄂州政办发〔2023〕32号)文件精神,科学衡量和评价市级创新平台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效率,促进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根据《鄂州市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鄂州科技文〔2022〕12号),现组织2024年度创新平台绩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咨询热线:18709834578或18186061490(v同)

一、考核对象

1.已备案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见附件1),已通过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的单位不在本次考核范围之内。

2.已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见附件2)。

3.同时具备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的,只参与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考核上一年度(2023年)建设及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基础建设、产学研合作、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情况。高校院所合作对象出现变更的,附上情况说明。

2.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考核上一年度(2023年)建设及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基础建设、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带动本领域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

三、报送时间

2022年1月5日--2月29日。

四、考核结果

1.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对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补助10万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补助20万元。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平台,予以1年期整改,2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无原因不上报绩效考核材料,或上报的绩效材料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其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格。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使用个人账户登录“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在线填写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自评表,并导出带水印的绩效自评报告。

2.将导出的绩效自评报告电子文档编写完整,打印纸质版本,并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文件,上传至系统中,将签字、盖章的绩效自评报告装订成册2份(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各1份)2月29日前提交区科技管理部门。

3.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在网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汇总行文推荐,于3月8日前报市科技局。

4.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自评报告及资料进行考核,对拟给予补助的平台进行现场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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