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2〕39号)文件精神,安排咸安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400万元,经2022年29家主体实施后,结余资金30.7824万元,2023年区内2家主体自主申报实施,经验收已全部实施完成,并请第三方公司评估,总投资为1026082.5元。根据文件精神,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30%,单个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原则,计划补贴2个建设主体总金额为30.7824元,分别为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雨坛垴村经济合作社15.7818万元和咸宁市咸安区浮山街道办事处白鹤村经济合作社15.00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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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