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经单位申报、地方推荐、会议评审和实地核查,拟认定网安创新谷等26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OVU创客星十堰站等40个省级众创空间,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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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情况反映,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