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产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和重点企业培育力度,助推临空经济区产业经济发力突破、成势见效,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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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正式经营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依法依规向统计部门提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资料并审核通过的月度进规的工业企业,协同市本级财政共计奖励3万元;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依法依规向统计部门提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资料并审核通过的年度进规的工业企业,协同市本级财政共计奖励3万元。
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对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协同市本级财政共计奖励3万元。(仅限商贸企业)
3.规模以上服务业。对当年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协同市本级财政共计奖励3万元。
4.重点对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进行培育。对首次认定的雏鹰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给予80万元奖励。
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5.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服务机制,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倍增、规模升级与能力提升。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协同市本级财政对首次申报成功的企业共计奖励40万元,重新认定成功的企业共计奖励20万元。对新纳入国家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市本级财政共计奖励2万元。
三、引导“专精特新”企业快速发展
6.支持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突出主业,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批国家、省级、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协同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企业总额60万/40万/10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提档升级
7.支持企业升级改造。本区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技改扩能的,建设期内新增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本数)以上,按照新增设备发票金额(不含税)的3%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上述企业实施关键岗位机器人计划、推行生产线自动化改造、推进数字化车间建设、智能工厂建设的,按照当年新购设备发票金额(不含税)的5%进行补助,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已享受省、市级技改补贴的按差额资助,不重复奖励。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8.培育知名品牌。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长江质量奖及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六、鼓励企业争先进位
9.支持企业增强行业竞争力。对总部设在本区的企业,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湖北民营企业100强的,给予50 万元奖励。
10.支持企业争当单项冠军。被工信部公告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省经信厅公告认定为隐形冠军的示范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
七、奖励的兑现方式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临空经济区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及时予以兑现奖励,对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由企业按要求完善相关佐证资料并按程序申报,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兑现。以上奖励对象仅限于在本区注册的“四上”企业。对企业奖励的总额,包含市本级财政奖励,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年度纳税地方留存部分的四分之一。
八、企业要求
本文件所指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及统计关系在本区,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九、附则
本措施由孝感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