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关于开展2023年度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孙玉慧 / 2023-11-13 1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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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认定工作指引》,现将2023年度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咨询热线:1870983457818186061490v同)

 

一、申报类别

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二、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3日-11月20日

 

三、申报规则

(一)基本条件

申报认定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在武汉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龙头骨干企业等建立,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和服务能力。

2.在某一产业或技术领域拥有丰富的科技成果,或与科技成果富集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建立了密切合作关系。

3.具备开展成果转化综合服务所需的空间、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其中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其中从事成果转化综合服务的专职人数不少于10人,占总人数比例不低于40%。

5.设有专家委员会,包括技术、管理、财务、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专家,其中拥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人员的比例不低于40%。

6.年度综合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7.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综合评价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对申报主体的成果转化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予以认定。 

1.应用研发能力。与高校院所、相关领域企业合作开展应用研发,年度组织产学研合作项目10项以上。

2.概念验证能力。建有概念验证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20个以上,年度验证服务项目5个以上。

3.中试熟化能力。年度对外开展二次开发、工艺放大熟化、批量试生产等小试、中试服务10次以上。

4.检验检测能力。对外开展检验检测服务,年度服务企业10家以上。

5.技术转移能力。年度促成技术转移项目10项以上或技术合同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

6.企业孵化能力。年度孵化企业数量10家以上。

7.投资融资能力。年度吸引和带动社会创投资本参与投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填写《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申报认定书》《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诚信承诺书》,准备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幅面、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至东湖高新区科创局2号楼400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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