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关于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区〔2019〕116号)精神和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鄂科技通〔2020〕36号)相关要求,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了2023年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工作。经申报单位所在市(州)科技局和教育局推荐、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现将2023年拟认定的湖北省省级大学科技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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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并附联系方式。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材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