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科技厅关于委托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的函》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申报单位实地核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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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相关区科技部门对照《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鄂科技规〔2020〕1号)要求,对本辖区内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名单见附件1),并逐个形成独立的核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核查报告要逐一回应核查内容要求且附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实地核查表》(附件3)、《专家信息表》(附件4)。实地核查属实后,需予以明确推荐,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将进行随机抽查;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科技厅将取消其认定(备案)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有违公平公正等行为的,省科技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请各相关区科技部门要求辖区内申报单位进一步规范载体名称(示例:“XXX孵化器”“XXX众创空间”),并于2023年11月7日17:30前将每家申报单位完整的核查材料(附件2-附件4)Word格式原表和PDF格式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邮箱kjjzcf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