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要求,省经信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组织对经市州政府初审合格并提出复核认定的建成化工园区,开展了资料审查、现场审核、专家评审、综合审议,确定石首化工园区、广水市化工园区为全省第二批拟认定合格化工园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0日-11月10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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