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恩施州2023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实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3-10-23 1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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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恩施州完成湖北省下达的建筑节能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州本级获得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48万元。按照《湖北省省级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建发〔2022〕61号)规定,州住建局将对建筑节能实施效果较好、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给予奖励,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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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一)建筑节能能力建设。建筑节能监管、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研究、设备与产品开发、技术规范标准制定、建筑能效检测等。

(二)试点示范工作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健康建筑等试点示范工程奖励;绿色建筑标识认定与管理等。

(三)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包括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获得绿色星级标识或绿色生产标识的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与评价标识,墙体材料革新等。

(四)公共建筑节能。包括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与监测平台、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等。

二、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各项目业主单位。

(二)申报条件:对申报截止日之前依法定程序实施完成的属于申报范围内的项目。

三、申报所需材料

(一)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三)项目实施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取得列入示范项目的需提供证明文件,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需提供标识证书,进行节能改造的需提供相关施工合同(票据)及改造前后对比照片及改造明细等。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二)奖补资金下达后,必须按规定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出现问题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已享受国家或省、州、市(县)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根据《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获得星级绿色建筑示范、绿色建筑集中区示范、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优先分配;

(五)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逾期申报无效。申报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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