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荆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管理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章孝德 / 2023-10-19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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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能力,根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规〔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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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以应用开发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为重点,着力打通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之间的通道,推动企业与高校院所深入合作,建立产学研结合的长效机制,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

  二、功能定位与重点任务

  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是指以荆州市区域内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新型研发机构,服务于企业研发创新需求,重点开展重大技术研发、科学仪器开放共享和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培养等,鼓励开展对外技术服务。

  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可以设在企业内部,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主要以应用开发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为重点,着力打通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之间的通道,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三、认定条件

  (一)企业在荆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两年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三)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20%。

  (四)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五)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企业应投入研发经费不少于50万元。

  (六)优先支持尚未设立研发机构的市内规上企业。

  四、备案程序

  (一)市科技局发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通知,明确需提交的文件材料、工作流程和其他相关要求。

  (二)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写《荆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申报书》,连同其他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经单位签章后,报送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并签章后,报送市科技局。

  (四)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论证。

  (五)市科技局根据专家审核论证意见,经审议通过后进行备案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下达正式备案通知。

  五、运行管理

  1.加强对创新中心的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后备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形成“培育一批、备案一批、晋级一批”的梯次结构,促进全市创新中心优胜劣汰、高质量发展。

  2.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创新中心纳入备案管理后,定期进行绩效考核,重点考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科研实施条件建设、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人才聚集和企业孵化等指标。

  3.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平台,予以1年期整改,1年后考核结果仍然为不合格,取消其资格;不上报绩效考核材料,或上报的绩效材料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其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对由于企业注销、濒临破产、股权变更等原因未提交绩效自评报告的,给予摘牌处理。

  六、制度保障

  1.加强对创新中心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其在申报、承担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可享受科研事业单位、科技型企业同等资格待遇。鼓励创新中心牵头承担重点科技项目,支持其开展研发创新活动。

  2.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申报备案为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省科技厅将对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给予经费后补助。

  3.建立创新中心统计报告制度,适时开展统计调查,按规定向市科技局提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重大事项报告等。

  4.建立创新中心信用管理制度,对创新中心实施主体、合作单位均实行信用记录和评价。建立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监督问责机制,对违反科技计划、资金等管理规定,违背科研伦理、学风作风、科研诚信等行为的创新中心,依法依归予以问责处理。严重者纳入科技诚信黑名单,取消其三年内科技项目、平台申报、评审或服务管理资格。

  七、本方案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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