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湖北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经组织验收,现将2023年第七批验收完成的项目(共329项)予以公示。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意见。对匿名、无联系方式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意见,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材料寄送至:省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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