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武汉经开区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3-10-09 16:56:00
浏览 205 分享 分享

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关于发布2022年度“科创33条”申报指南的通知》(武经开科发〔20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企业,做好2023年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9855109130(V同号)
(卧涛集团:工商财税、股权设计、专利商标版权软著、项目申报、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科技成果评价、资质认证、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代理、百度关键词运营推广等企业服务平台)

一、政策内容

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和村集体工业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引进、孵化、培育一批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对双创孵化载体、科技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和村集体工业园引进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培育的入驻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引进或首次认定1家,给予载体或园区10万元奖励。

双创孵化载体引进或培育的企业被认定为“瞪羚企业”的,按照10万元/家的标准奖励载体;在“新三板”挂牌的,按照15万元/家的标准奖励载体;在主板(含国外)、创业板上市、“科创板”注册的,按照100万元/家的标准奖励载体;被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按照200万元/家的标准奖励载体。

二、申报条件

(一)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孵化器、众创空间经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或认定,科技产业园、民营工业园和村集体工业园经区内有关政府部门(单位)认定备案;

2.载体或园区运营主体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且经营正常;

3.载体或园区培育的企业为2022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4.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为载体或园区的入驻企业(不含载体或园区运营主体),注册dizhi和实际办公dizhi均在载体或园区场地内,2022年协议入驻时限及注册dizhi登记至载体/园区场地时限均不少于3个月,现阶段税务关系仍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二)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瞪羚企业、独角兽或上市企业

1.双创孵化载体(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或认定;

2.载体运营主体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且经营正常;

3.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不含载体或园区运营主体),注册dizhi和实际办公dizhi均在孵化场地内,2022年协议入驻时限及注册dizhi登记至载体/园区场地时限均不少于3个月,现阶段税务关系仍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4.双创孵化载体2022年度培育的企业获得区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车谷瞪羚”、独角兽称号;

5.双创孵化载体2022年度培育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在主板(含国外)、创业板上市、“科创板”注册。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两部分材料:

(一)载体或园区材料

1.双创孵化载体培育企业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载体或园区运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载体或园区经有关部门(单位)登记备案或认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在“信用中国”查询下载,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二)培育企业材料

1.培育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清单,培育的瞪羚企业、独角兽或上市企业清单(见附件2);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标注“近期无变更dizhi行为”,并加盖企业公章;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被认定为“车谷瞪羚”、独角兽称号的政府有关部门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在主板(含国外)、创业板上市、“科创板”注册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企业缴税凭证(2022年、2023年任意税种完税凭证或缴税单据,必须能显示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税务机关)的复印件(盖企业公章)或缴税地证明(盖税务部门公章);

5.企业入孵协议、办公场所租赁合同以及实际办公证明(2022年度至少3个月入驻期间缴纳房租、水电、物业服务费的发票及银行进账回执等凭证,现场照片等),本材料排序应与企业清单内企业序号一致,每份合同后附相应凭证;

6.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1.为方便企业享受政策,所有申报企业需于申报政策奖励前进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提供或核对资金拨付所需的“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清算行号”等信息。

2.申报企业于10月20日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电子申报资料(所有文件材料须(PDF)签字盖章扫描上传),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短信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提交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5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逾期不予受理。

3.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中“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dizhi、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奖励时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当年度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车谷瞪羚”、独角兽企业或上市的,就高不重复奖励。

3.同一企业只能在1个双创孵化载体或园区中申报,若多家载体或园区针对同一企业重复申报且出现争议无法解决的,该企业不纳入奖励范围。

4.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若在申报及审核过程中需要企业提供本通知要求以外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需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5.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收回全部奖励资金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推荐资讯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相关奖励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宜昌市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相关奖励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5-21 10:45:00 点击查看
关于湖北省2023-2024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关于湖北省2023-2024年度省级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2025-05-21 09:59:00 点击查看
关于开展湖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湖北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05-21 09:39:00 点击查看
关于开展武汉市“先用后转”科技成果和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武汉市“先用后转”科技成果和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5-05-21 09:26:00 点击查看
关于开展第九批武汉市星级高新技术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九批武汉市星级高新技术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5-05-21 09:19:00 点击查看
关于拟认定2025年宜昌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公示
关于拟认定2025年宜昌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公示
2025-05-20 10:30:00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