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平台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市科技局拟组织开展宜昌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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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
截至2022年备案的宜昌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共计205家。
二、评价内容
重点评价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以来的建设及运行服务情况,包括人才队伍、研发条件、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及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
三、评价程序
1.企业申报:各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填写《宜昌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纸质一式三份及PDF电子版报送至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
2.县市区科技部门审核: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及PDF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四、时间安排
各企业按要求于10月8日前填报完成《宜昌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和经信)局、宜昌高新区科创局于10月8日前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五、评价结果运用
此次绩效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平台,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并给予奖励;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平台,予以摘牌;对无故不参加评价,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平台,一经核实,直接摘牌,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