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免申即享”(第二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林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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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架林区“免申即享”(第二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优化林区营商环境,高效落实惠企政策,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 号)、《关于印发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神营商办发〔2023〕1 号文件精神,结合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检验标准,全面落实dang中央、GWY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通过减程序、压时限、提质效,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奖补政策,确保林区惠企业政策“免申即享”工作落实落地。
二、工作目标
聚焦林区市场主体发展需求,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zui大限度的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时效,从程序简单、方便实施、条件成熟的惠企惠民政策先行切入,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强事前事后监管,及时研究解决推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放得开、管得好、服得优”。切实解决惠企业政策落地难、兑现慢等问题。
三、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事项
(一)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对近三年来累计拥有 10 件以上(含 10 件)有效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对成功申请授权湖北省 PCT 国际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 10 万元补助;企业接受相关主体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专利,并投入实际生产每件给予 5 万元补助;对当年被认定为高价值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 5 万元补助;对近三年来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10 万、5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依据:《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神政办〔2022〕20 号)、《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知发〔2019〕19 号)、《湖北省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鄂知发〔2019〕19 号)、《湖北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知发〔2019〕19 号),《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鄂政办发〔2019〕58 号)。
(二)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鼓励中小学校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国家ji、省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奖励;对国家ji、省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一次性分别给予 2 万元,1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依据: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联合制定《湖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鄂知办〔2016〕40 号)、《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七批湖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鄂知发〔2022〕28 号)。
(三)实施知识产权配套奖励。对在地理标志品牌大赛、专利大赛中获得金奖、银奖、优秀奖(含创意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件依据:《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神政办〔2022〕20 号)、《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鄂政办发〔2019〕58 号)。
(四)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对 2023 年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到 2022 年末水平的企业,按照规模 30-99 人企业 1 万元/家、规模 100-499 人企业 2 万元/家、规模 500 人以上企业 5 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责任单位:林区人社局)
文件依据:《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神政函〔2023〕13 号)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协调沟通,严格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履行审查审核职能,要对执行政策的正确性、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奖补金额的准确性负责。林区财政统筹做好“免申即享”资金保障工作,及时足额兑现惠企资金。
(二)加强制度建设。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是深入贯彻落实dang中央、GWY决策部署,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助力市场主体发展的一项具体举措。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免申即享”落地生效。政策归口单位要负责梳理本单位“免申即享”事项清单,优化调整审批流程,做好线上公示和兑现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平台作用,以开设专题专栏、投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要精准对接政策受益主体,同时,要做好回访和意见采集工作,形成典型案例,做好推广,营造浓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