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钱洁 / 2023-09-20 09:19:00
浏览 135 分享 分享

根据《武汉经开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发展助力打造国家科技创新中心33条措施》(武经开规〔2021〕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做好2023年武汉经开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卧涛集团: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网站关键词运营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商标版权软著、科技成果评价)

一、政策内容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分别奖励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022年新获批国家ji、省级及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三、政策兑现方式

1.为方便申报单位享受政策,本次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方式,申报单位需于申报政策奖励前进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119.36.232.5:85/#/),进行网上注册,提供或核对资金拨付所需的“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清算行号”等信息。申报单位收到系统确认承诺书短信通知后,登录兑现平台下载并提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承诺书》(附件1)进行奖励意愿确认;申报单位放弃奖励的,需按要求提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放弃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承诺书》(附件2)。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二)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申报单位。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应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dizhi、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证明文书,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骗取奖励资金的情节,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相关奖励申报,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将全部收回或扣除其他应发放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本通知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推荐资讯
2025年起,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常态化开展
2025年起,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常态化开展
2025-09-30 10:10:00 点击查看
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通知
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通知
2025-09-28 14:57:00 点击查看
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9-28 14:39:00 点击查看
东湖高新区2025年度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奖励补贴的申报通知
东湖高新区2025年度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奖励补贴的申报通知
2025-09-28 14:37:00 点击查看
东湖高新区开展2024年度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东湖高新区开展2024年度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9-26 16:08:00 点击查看
武汉市开展第七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开展第七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5-09-26 11:18:00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