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6年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申报条件、奖励等内容如下,咸宁市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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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拓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路径,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促进青少年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和《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发展现状,以2023-2026年为周期,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布局12-15个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基地”实行申报、认定制度,以省运会为周期,每4年进行一次。认定办法是市级基地认定工作的唯一标准。
认定11个项目,分别为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武术、田径、游泳、棋类。
各级各类体校、普通中小学校、体育社会组织、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及从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认定。
“基地”认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各单位递交申报资料,我中心将组织评估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后依据申报资料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定档,不合格的单位不授予基地称号。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主体法人资格。
申报单位应有固定的训练场(馆)、训练设备,有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教练员,有一定数量的运动队伍。
申报单位有受到有关单位行政处罚,发生过赛风赛纪、违规使用兴奋剂等违规违纪问题的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评估与认定
申报单位需先按照《2023-2026年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评分表》进行自评。
申报单位需填报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统一制定的申报表(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会同相应申报材料,于2023年9月22日前报送至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青少部,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不得参与“基地”的认定工作。
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将对各申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审,再组织评审专家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估,评估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至90分以下为良好;65分至80分以下为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
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基地”,我中心将下发文件统一授予“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xx训练基地”称号,并颁发牌匾。
管理与奖惩
“基地”认定以后,我中心每年对各个“基地”进行年度考核,对考核结果为合格、良好、优秀的“基地”给予0.5-3万元经费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不给予经费奖励,并要求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基地”撤销基地称号。
各“基地”每年需代表我市组队参加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无特殊原因不参赛的,在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等次。
各“基地”需统筹全市该项目优秀运动员的选拔和注册工作。
各“基地”应积极配合我中心完成我中心举办和承办的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
各“基地”需开展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活动,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按“一票否决”原则撤销市级基地称号,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 则
在认定周期内,如有单项基地被取消市级基地称号或出现空缺项目,满足条件的相关单位可递交申报资料。
本办法仅适用于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的认定。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原2019-2022年《咸宁市体育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认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