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阳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钱洁 / 2023-09-18 1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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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襄阳市《知识产权发展“十四五”规划》精神,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在激励自主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推进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根据《枣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枣政办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枣阳市人民政府起草了《枣阳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现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请社会公众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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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在激励自主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根据《枣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枣政办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及措施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鼓励发明专利创造。对获得国家授权的专利权人,按获专利权所缴的官方规定费用(包括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公布印刷费,不含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的50%给予资助。

2.鼓励实施专利海外布局。对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的,获得外国(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官方规定费用(包括申请费、检索费和审查费,不含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的50%给予资助,每件zui高资助3万元,每件专利zui多支持3个国家(地区)的授权。

3.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给予商标持有者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注册认定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集体商标,每件给予商标持有者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跨境电商企业当年新注册的国(境)外商标,给予每件不低于注册目标国(地区)官费标准、zui高 5 万元的一次性等额奖励。[政策依据:《ZG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襄发〔2022〕19号)、《ZG襄阳市委、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商突破性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襄政办发〔2021〕23号)]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商标每个国家(地区)补贴2000元。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每件补贴1000元。

4.加快推进版权产业发展。对我市单位或个人取得湖北省作品著作权登记部门颁发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给予资助 200 元/个,同一单位每年受资助的作品数量zui高为 100 件,同一个人每年受资助的作品数量zui高为 50 件。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5.加强高质量专利培育。对获湖北省高价值专利培育、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承担单位,认定当年给予5万元配套奖励。

6.实施专利配套奖励。对上年度获评国家专利金奖的给予 8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专利优秀奖的给予 24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专利金奖、银奖及优秀发明人奖的给予1:0.8 配套奖励。对获省“五大工程”及其他省级项目的企业给予1:0.8 的配套奖励。[政策依据:《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枣政办发〔2021〕11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21〕6号)]

7.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 16 万元、 8 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枣政办发〔2021〕11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21〕6号)]

8.鼓励企业开展高质量发明专利转化运用。向年授权发明专利达到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每件3000元奖励;我市发明专利权利人,正在实施或许可实施该专利权人的高维持发明专利(从专利申请日起算,截至上年底超过10年,目前仍处于有效状态的国内发明专利),经确认后给予每件zui高2000元奖励。

9.鼓励企业开展密集型产品备案。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在“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公共平台”备案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通过平台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每件再给予5000元奖励。每个企业所得奖励不得超过5万元。

10.鼓励使用枣阳地标专用标志。对我市地理标志的协会授权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外观包装及农产品地理标识的经营主体(包含个体户、合作社、公司、企业),每家给予2000元奖励。

11.支持知识产权园区、双创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ji、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40万元、 16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ji、省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16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认定当年补助经费5万元。

12.鼓励企业开展贯标。对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通过国家ji认证的企业,达到认证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认证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的3件以上、拥有有效发明专利4件以上或拥有有效专利20件条件之一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13.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保险业务保障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对开展专利保险业务的企业,按照企业实际支出保险费用的25%给予资助,一项专利保险在保险期内资助总额zui高8万元。

对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成功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zui高不超过40万元。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质押方式从银行金融机构或者经认定的金融机构取得资金的,对获得该笔资金所发生的担保费或保险费给予实际融资金额3%补贴,且每项担保费的补贴zui高均为8万元。

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对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3%的年利率给予补贴,每笔融资补贴期限zui长3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1次贴息补贴,每年补贴金额zui高80万元。[政策依据:《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枣政办发〔2021〕11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21〕6号)]

14.鼓励知识产权交易运用。依据《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文件精神,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购买知识产权的形式实现技术创新,对购买专利并实施应用的企事业给予补助。对企事业单位购买经认定的专利转化的项目,按照专利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zui高40万元的补贴;专利成功转化的,按照本专利产品当年盈利的纳税收据的5%予以奖励,zui高不超过160万元,只限一次。[政策依据:《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枣政办发〔2021〕11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21〕6号)]

(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15.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枣阳市的专利权人、合法专利使用权人因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诉讼或仲裁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等相关维权费用按照其实际产生的支出提供资金援助。对国内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每件不超过8万元,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援助金额每件不超过16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zui高援助金额累计不超过80万元。[政策依据:《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枣政办发〔2021〕11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21〕6号)]

16.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完善知识产权援助工作体系,在知识产权密集型重点市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对考核验收评定为优秀的主体,给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8 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继续实施知识产权举报奖励制度。[政策依据:《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枣政办发〔2021〕11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21〕6号)]

(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17.鼓励招引高层次知识产权企业及转化交易机构来我市创新创业。对于招引入驻我市的企业及转化交易机构,两年内新增20件自主发明专利的,在发明专利授权当年,每个企业按实际到位资金1亿元折算给与引资单位(服务单位)业绩。对于经批准,在我市设立的国家ji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的知识产权服务分支机构,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根据服务绩效予以奖补,单个服务机构当年资助总额zui高100万元。

18.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水平。鼓励发展科技成果评估、技术交易、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于具备专利代理资质、在我市设立有固定办公场所且当年在辖区服务成效显著、规范经营的代理机构,每年根据其人员规模、发明专利授权量、吸纳就业等对1家业绩突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奖励。

鼓励在枣阳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对当年辅导我市企业通过国家ji、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项目的中介机构,每认定1家奖励该中介机构2000元。

19.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创新体系。实施知识产权专员培育行动,推动各镇(办、区)、企业建立专利联络员队伍,由市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认定一批优秀知识产权专员,市财政每年从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列支30万元对优秀知识产权专员实施奖励。对枣阳市本级获批的各级知识产权计划项目,上级有文件要求需要地方配套的予以配套奖励。支持为推进知识产权工作而成立的协会、校企产学研促进会等,经有关部门认定且配合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的,每年给予2万元的工作经费。

(五)促进知识产权高素质人才培养

20.大力推进产学研校企合作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战略。对已与高校正式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实际开展研发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且依托产学研合作实施具体项目,并已完成至少8项以上(含8项)研发成果的(以校企共同申报且第yi权利人为我市企业的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并进入实审为依据)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助。支持和鼓励高校院所在本市设立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及产业研究机构等平台,对在本市正式落地的知识产权研究机构及产业研究机构、研究院分院(含中心、工作站、所)或产业研究院分院(含中心、工作站、所),先后分两期给予20万元的建站资助。[政策依据:《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枣政办发〔2021〕11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21〕6号)]

21.加快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储备。培育和引进高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将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纳入《枣阳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享受人才优待政策;鼓励本地户籍人员和在我市就业、创业及在本地求学的外地人参加专利代理资格考试,通过专利代理资格考试的,报名费用全额资助;对持证专利代理师在我市专利代理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服务2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22.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支持本市中小学校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对国家、省、襄阳市、枣阳市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6万元、8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省、襄阳市、枣阳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依据:《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枣政办发〔2021〕11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意见》(襄政发〔2021〕6号)]

二、申报及审核

(六)市市场监管局按年度下发开展知识产权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对申报时间、程序及其他事项予以具体明确。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不予奖励。对于纳入免申即享的奖补事项参照其它规定执行。

(七)本市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按所属行政区划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请,经初审、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八)本政策措施奖励的对象范围为,枣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涉及有关知识产权奖励的以证书上第yi专利权人为准。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奖励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专利证书复印件。

4.有效发明专利zui后一次交年费发票复印件。

5.申请奖励总额达到 10 万元的企业提交纳税证明材料。

6.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需要提交获得国家、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7.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贯标工作,并通过国家ji认证的企业需要提交验收材料、认证证书、认证费或监督审核费用发票。

8.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管理与监督

(九)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确保材料和相关证明的真实性。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收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

(十)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做到规范办理、严格审核。对因失职渎职而导致违规套取、冒领专利奖励资金的,严肃追责,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组织与保障

(十一)强化统筹协调。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政策资金预算安排意见的提出、报批,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政策兑现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策兑现资金的保障、管理和拨付。

(十二)强化资金支持。本政策措施所需资金和上级有文件要求需要地方配套的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十三)强化政策落实。本文件中,同一企业的不同项目,可同时享受补助政策,但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政策。本文件中的奖励政策与国家ji、省级、襄阳市级奖励政策可累计享受;符合本文件补助政策规定的项目,如果同时符合国家ji、省级、襄阳市级补助政策或我市其他文件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上级有文件要求需要地方配套的予以配套奖励。上述政策兑现按照无申请兑现政策执行。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此前有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具体由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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