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商标注册条件、途径等内容如下,黄石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需要代理注册的朋友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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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注册条件
1.商标必须具备显著性: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能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可以通过商标查重、查近似,在合法的前提下修改商标。
2.商标不得与已经被撤销的,或者注销不满1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②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③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④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⑤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⑥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⑦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查询
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申请人可自行登陆“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避免商标申请被驳回,提高注册成功率。但商标查询并非必经程序,中国商标网查询系统的数据信息并非实时更新,有一定滞后性,已经提交申请但未缴费商标注册申请是查询不到的。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如果碰到与盲期内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会被驳回。
三、办理途径
(一)自行办理
1.申请人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交方法详见“网上申请”栏目。
2.也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注册大厅、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设立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