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资金管理,及时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武市监规〔2021〕4号)、《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武市监〔2022〕62号)要求,决定对2022年度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项目开展中期检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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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范围
2022年度立项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2022年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项目任务书》,从项目实施进展、阶段产出成果、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一)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
项目实施以来主要任务和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高价值专利组合、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PCT申请等情况;新增发明专利与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润情况;专利转化件数与专利转化金额,知识产权获取、保护和管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二)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
项目实施以来主要任务和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报告,为园区企业提供专利导航服务及高价值专利培育情况;园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纠纷应对机制、管理策略、人才培养制度;经费使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三)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
项目实施以来主要任务和相关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建立服务分级体系及对应的服务标准情况;组织公益知识产权培训、签订重大或重点知识产权服务项目、完成知识产权服务典型案例和成功案例情况;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三、评价方式
(一)自评。项目实施单位对照《2022年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项目任务书》开展自评,填写《2022年度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项目中期检查自评报告》(见附件2)。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9月26日前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各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并盖章,纸质版1份递交或快递至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数据填报时间期限截止至2023年9月25日;PDF电子版文档发送至。
(二)绩效评价。采取会议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做中期实施情况汇报,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中期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