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东湖高新区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3-09-08 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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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市经信局关于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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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ji、省级科技奖励。

2.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ji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申报方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申请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同步登陆填写东湖高新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信息。

(二)申报流程。企业申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截止。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由企服局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于10月13日前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三)申报注意事项

1. 申请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2. 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评价标准以《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以《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为准。

3. 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应在有效期内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园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摸排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和标准解读,广泛发动本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和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报尽报”,不断壮大充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础。

(二)加强精准服务。各园区要围绕本园区中小企业发展特征,对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要求,集聚资源服务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梯次发展,不断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加快构建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便捷化的申报咨询服务,指导企业规范申报,逐步完善覆盖企业全周期全流程的专精特新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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