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硚口区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3-09-08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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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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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ji、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ji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申报须知

根据《实施细则》,优质中小企业根据企业不同规模、成长性、创新能力等指标依次由低到高分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梯次,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改为“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应依据梯次由低到高进行相关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须先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必须先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

1.申报方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申请企业需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2.申报流程。本次申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截止,截止日期后提交申报资料的企业将于下批次进行认定。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见附件2),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于10月13日前推荐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三)其他事项

1.创新型中小企业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2.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以《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以《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为准。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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