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省市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
一、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示范企业申报表》(含附件)、《企业两化融合总结报告》,纸质版(盖章),1份。
2、电子材料:《示范企业申报表》(含附件)、《企业两化融合总结报告》、《示范企业推荐表》,其中申报表和总结报告发送扫描件和可编辑版本,推荐表发送可编辑版本。
二、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中午12点。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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