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企业信用修复政策文件解读、上海企业信用修复案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细则内容,如果上海市企业朋友们有企业信用修复方面需求,欢迎随时联系小编咨询。
企业信用修复中心金经理:18655187836
一、上海市企业信用修复政策文件解读
上海市工商联在广泛调研和研究了国家相关政策后,认为上海市目前亟待探索扩展企业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企业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给失信企业整改机会。
在《关于建立企业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提案》中,上海市工商联主要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鼓励和支持自主修复信用。
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认定部门(单位)可将信用修复情况作为“黑名单”退出的重要参考。
2、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组织的管理架构。
以原有认定失信行为的各行政主管部门为依托,共同成立企业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企业失信记录的信用修复工作,制定和完善企业信用修复的法定程序及办事流程,明确失信行为等级,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信用管理体系,以及进行及时的信用修复。
3、设立企业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条件及标准。
通过测评标准的建立,对企业在失信后整改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予以逐级的评审和考核。
4、拓展企业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的渠道和方式。
对企业信用状况良好、经营稳健、企业信用风险控制管理规范的企业,探索借鉴“积分制”的政策,多渠道地开展信用修复方式。
5、加强信用修复后企业的后续培训与监管。
通过监管、抽查、记录等评价手段,对企业在失信修复后,积极完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完成信用体系贯标,不再发生失信行为的企业予以表彰。对企业在办理失信记录修复后仍然发生类似失信行为的,将被加重失信等级惩罚,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信用修复资格,在公共网站和相关公众媒体曝光。
二、上海市企业信用修复案例
案例一
某科技公司与某信息公司
服务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民营企业、调解延期支付)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原告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关的服务费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在合作中产生纠纷,被告未能及时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原告遂向法院起诉。2022年5月,被告应诉,认可欠付的费用数额,但表示因受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现无法完成财务支付流程,希望能够给予一定的纾困时间。
裁判结果
宝山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在线审理并组织调解,达成延期还款的调解方案为:被告认可原告的全部诉请,于2022年7月20日前付清所欠费用。被告还表示,会在复工当日即办理财务支付手续;而原告亦表示理解,并自愿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典型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压力加大,复工复产后亦面临许多考验。本案中,鉴于被告是一家主要经营电商、广告营销、大数据分析的民营科创企业,员工数量较多,复工复产所面临的问题尤为复杂。疫情期间促成调解,对原告而言可以尽快确定债权,减少诉讼成本;对被告而言,调解后可以确保后续正常经营和商业信誉不受影响。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沟通、互谅互让,努力在平衡好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实质性化解纠纷,对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了积极作用。
案例二
张某与容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个体工商户、和解撤诉)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是一名年轻创业者。2020年3月,张某向被告容某承租了位于松江区某处的商铺用于经营产妇护理等服务业务,约定租期至2022年5月31日。2022年3月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商铺无法正常开门营业,导致经营入不敷出,无力继续维持,张某决定关门停业。在与房东容某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某于2022年5月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容某退还房屋押金12500元及疫情防控期间租金9000余元。
裁判结果
松江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微法庭在线异步审理方式尽快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向双方释法说理,并倾心听取各方意见。经人民法院努力,双方zui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即被告当庭返还原告押金、租金合计15000元后,原告撤诉。
典型意义
因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商业用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依法可以主张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本案中,原告张某系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租赁房屋,自身经营面临较大压力和困难。人民法院坚持共担风险、利益平衡的原则,以调促稳,情理并重,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本案的妥善解决使承租人得以收回一定款项,缓解了资金压力;出租人也能在无纠纷的状态下继续对外出租房屋,避免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