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市商务局经局dang组会集体决策审议通过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免申即享”专项资金分配安排,现将该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并接受监督。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市商务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8月31日-9月6日
受理单位: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与商贸处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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