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流程、材料

钱洁 / 2023-08-30 10:24:00
浏览 138 分享 分享

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正在进行中,关于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流程、材料,需要申报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企业可咨询小编:

11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卧涛集团:抖音短视频运营推广、网站关键词运营推广、项目申报、工商财税,股权设计、软件开发、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专利商标版权软著、科技成果评价)

一、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1、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2)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3),省级及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填报《科技企业孵化器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3)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附件4),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

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填写绩效评价申报书,并对申报单位填报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2套(其中: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需提供申报书(附件2、3)、绩效考核指标(附件1)支撑材料;省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另需提供申报书(附件4、5)),每套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政务中心北楼535室)。

二、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有关要求

1、 绩效评价范围为我市2022年(含)前认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依据为2022年度火炬统计报表、2022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评价支撑材料,评价数据均为当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对于同一运营主体既运营孵化器,同时也运营众创空间的,所填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报送的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后续不得再补充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申报单位开展科研诚信自查,不符合管理办法指标条件的视为绩效评价不合格,不提交绩效评价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推荐资讯
2025年陕西省博士后资助申报条件及时间|最高20万/年+30万安家费,速来申领!
2025年陕西省博士后资助申报条件及时间|最高20万/年+30万安家费,速来申领!
2025-08-12 16:16:00 点击查看
重点人群退税申请全攻略:企业最高可领234万!手把手教你申报
重点人群退税申请全攻略:企业最高可领234万!手把手教你申报
2025-08-01 16:52:00 点击查看
2025年安徽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条件、好处及项目类型解析
2025年安徽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条件、好处及项目类型解析
2025-07-16 17:44:00 点击查看
最新!安徽省各市2025年第1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啦!
最新!安徽省各市2025年第1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示啦!
2025-07-16 14:10:00 点击查看
2025年安徽省16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申请条件及名额分配
2025年安徽省16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入库申请条件及名额分配
2025-07-08 16:32:00 点击查看
2025年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政策红利
2025年西安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政策红利
2025-07-01 17:42:00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