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孝感市开展全市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 (预评价)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3-08-29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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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鄂建文[2020]12号)、《关于做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的通知》(厅头[2023]78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全市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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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执行标准

       新建民用建筑标识认定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工业建筑标识认定执行《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既有建筑改造标识认定执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2015)。

       二、申报预评价和认定项目范围

       1、申请预评价项目。强制执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等);除绿色建筑示范创建项目、申请绿色金融支持项目外的其他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2、申请认定项目。全市范围内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的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的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

       三、申报预评价和认定项目条件

       1、申请预评价项目。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并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2、申请认定项目。①按照上述执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的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②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③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

       四、申报主体和申报

       1、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预评价应由建设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2、申报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五、申报材料和流程

       见《孝感市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预评价)申报指南》(附件)。

       六、相关要求

       1、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围绕“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20%”的目标要求,积极开展星级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发动建设单位积极申报标识认定。

     2、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各项主要指标均符合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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