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经组织并委托第三方验收,现将此次完成的验收项目(共35项)结果予以公示。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意见。对匿名、无联系方式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不予受理。对反映的意见,市科技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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