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3-08-17 0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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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要求和我省有关工作安排,现面向全省征集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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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示范内容

  本次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由往年的3个方向9个领域,改为围绕“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两大方向进行,其他方向和领域不再作为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

  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跃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经信局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向辖区内相关单位传达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主体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汇总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注册登录,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二)请各经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遴选出符合申报范围和要求的项目,将推荐意见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我厅。省内两个方向示范项目均不限制推荐数量,力争做到可报尽报。

  (三)武汉市、宜昌市作为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各自额外推荐“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2个项目上报,省经信厅对额外推荐项目不再组织评审,与省级推荐项目一并上报工信部。

  (四)请各经信局于9月1日前将推荐意见函(一份)和《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通过EMS报送我厅;申报书PDF格式扫描件、项目推荐汇总表发送至DZYX。申报书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省经信厅将组织行业专家对各地推荐申报项目(不含武汉市、宜昌市额外推荐项目)进行综合评审,遴选不超过20个省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并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国家ji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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