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组织申报2023年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的通知

章孝德 / 2023-08-15 09: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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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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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示范内容和目的

根据工信部《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和实施方案》(见附件1)要求,本次申报包括重点行业大数据应用、数字化治理应用、数据管理和流通、数据安全管控等4大领域13个方向,拟通过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武汉本地注册,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

(二)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

(三)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内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须在2023年9月10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完成信息填报。按要求提交能反映申报主体在“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能力和融合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佐证资料和《企业责任声明》,并将盖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和扫描电子版报送所在区经信部门(见附件2),纸质项目申报书内容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二)各区经信部门须于2023年9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和各申报主体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一式二份)报送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处,同时将电子版(含申报汇总表可编辑版和扫描版、项目申报书扫描版)发送至市经信局指定邮箱中,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经信局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报送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将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择优向工信部推荐。其中,已通过国家标准《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DCMM)三级及以上贯标评估的申报主体,其申报项目将直接推荐到国家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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