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函》(武财农函〔2023〕22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武汉市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3〕39号)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制定了《2023年武汉市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经开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9日
2023年武汉经开区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进长江鱼类资源保护与综合开发利用,进一步巩固长江禁渔成果,满足市民个性化需求,根据湖北省《长江野生鱼类繁育驯化科技攻关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年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武农〔2022〕2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武汉市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3〕39号),结合实际,做好2023年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品种及规模。在全区建立1个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高标准示范养殖基地,突出特色品种,选择实力强、效益好的养殖业主开展长吻鮠、翘嘴鳜、翘嘴红鲌、黑尾近红鲌、中华沙塘鳢、马口鱼、鲴鱼(圆吻鲴、细鳞斜颌鲴、黄尾密鲴)等长江名优品种的示范养殖推广。
(二)技术指标
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主要包括虾鳜轮养技术模式、翘嘴鳜池塘健康养殖等。虾鳜轮养技术模式翘嘴鳜养殖产量100~200公斤/亩,小龙虾75公斤/亩以上;翘嘴鳜池塘健康养殖产量500~750公斤/亩。
二、项目原则
(一)符合规划。项目实施必须符合《武汉市汉南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
(二)公示公开。广泛宣传项目实施方案,采取自下而上申报方式,由街道组织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经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开。
(三)先建后补。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开展绩效评价,以奖代补按标准拨付项目资金。
(四)质量安全。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需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或购买的苗种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三、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区渔业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项目实施主体水产用地不低于100亩,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具备养殖尾水排放达到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
四、项目资金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养殖试验主要奖补试验材料支出、安装更新配套设施设备等相关费用;示范推广主要奖补生产所需投入品(苗种、饵料、渔药等),智能化、数字化物联网设备及常规生物仪器等。
(二)补贴标准。虾鳜轮养技术模式按每亩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补贴;翘嘴鳜池塘健康养殖模式按每亩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补贴。项目实施主体zui高奖补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含)。资金来源于市级下达长江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专项资金20万元。
五、项目实施步骤
项目管理由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水产科(区农业农村局养殖业口)负责本辖区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申报、遴选、监管、指导、验收,开展绩效评价,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一)项目申报评审阶段(2023年8月25日前)。制定项目奖补实施方案,由各街道组织养殖新型经营主体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并审核,按程序择优确立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申报和遴选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10月31日前)。项目实施主体认真对照项目任务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项目试验示范,对投放鱼种按成长周期做好苗种、饵料、渔药、天气、水质、重量、尺寸等数据做好详细记载,并进行数据比对分析。项目管理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相关程序和资料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3年11月20日前)。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申报材料和现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根据验收结果,将确认拟享受“以奖代补”的项目业主名单在GW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10日前拨付奖补资金,并将项目有关资料报向市水产技术推广指导中心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项目奖补工作,要将项目实施与水产产业链等重点工作相结合。要成立专班,专人负责,落实好本项目工作所需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监管。项目管理单位要全面负责资金统筹、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使用程序及财务管理制度办事,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滥用。对项目和数据的真实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zui终结果负责。本项目实施所开展的验收等相关工作经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不得使用本项目奖补资金。
(三)严肃纪律要求。项目管理单位和街道相关单位在项目申报、评审、实施、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各项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
(四)搞好总结宣传。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内容和实施过程结果的真实合法性负责。项目管理单位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同时充分挖掘长江名优特色经济鱼类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中的先进典型和乡村振兴好经验,利用好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长江名优品种养殖试验与示范推广的良好氛围,提升我区渔业产业化、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品牌化水平,推动我区渔业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