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条件、历史行政处罚处理方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具体内容,有相关业务需求的,可以随时电话联系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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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是什么?
《办法》第六条规定,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二、天津市历史行政处罚处理方法
目前以下几种情况不予修复:
1.在zui短公示期三个月内的行政处罚信息;
2.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3.在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被给予的行政处罚信息;
4.失信主体因行政处罚而被列入失信受惩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按照相应名单管理要求公示和开展修复;
5.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很多企业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公司出现法律诉讼信息,但是已经结案,或者撤诉的,但是网上很多第三方网站查询机构会有公示信息,比如: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等等,正常这些信息都是截取公开政府网站的,所以无法在某些第三方平台去要去平台删除记录,只能从根源解决这个问题,哪公司示找哪里,一般法律诉讼信息公司都是来自中国裁决网。
法律诉讼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原网站如果没有处理,第三方平台是不会同步处理的,所以只能从根源来解决这个问题,公司发现有损公司的负面消息,首先要重视起来,派专人查清负面消息的根源,弄清负面消息的缘由,对症下药进行及时解决处理。在解决负面公司问题的同时,要加大公司正面形象的宣传力度,让公司的正面形象快速扩大影响力,有利于压制或遏制一些负面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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