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襄阳市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为补齐我市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链短板,推动全市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办发〔2021〕12号)和《襄阳市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襄阳市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链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及项目清单》《襄阳市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链2023年度工作计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23年度襄阳市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链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一、基本思路
围绕《襄阳市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链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为目标,引导本地企业和相关机构,坚持“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总基调,稳住产能基本盘,推动产业提质增效,着力推进良种繁育、标准化养殖、疫病防控、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品牌创建等六大体系建设,补齐产业链短板,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我市禽蛋全产业链综合实力。
二、资金支持范围
2023年,市财政安排襄阳市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链奖补资金200万元,计划支持以下4类项目。除一次性奖励项目外,每个类别拟选取1-2个项目予以奖补。
(一)综合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通过产能提升、链条延伸、绿色健康养殖、科技创新、环保设施改造与升级、招商引资、融资上市等手段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二)屠宰加工项目
重点支持对产业链具有较强引领带动作用的屠宰加工、禽蛋禽肉精深加工(含技改)项目。
(三)一次性奖励项目
重点支持本地企业打造品牌、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示范场等。
(四)科技创新项目
重点支持产业链专家团队及科研机构针对产业共性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
三、申报主体与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第yi、二、三类奖补项目申报主体为我市家禽及蛋制品企业,企业应经营规范,财务良好,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依法纳税、财务审计、统计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第四类奖补项目申报主体为我市公益性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原则上同一主体只能申报一类项目。具体如下:
1.综合提升项目
申报项目应为2022年以来新建且未获得过市级奖补资金的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或产业链认定的重点扶持企业。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优先进行奖补。
(1)通过主动推介、引介或承接国内外标杆企业来襄投资等形式推进招商引资,完成签约入股或融资。
(2)通过高质量发展,整合吸纳多方资源,企业成功上市。
2.屠宰加工项目
申报项目应为2022年以来新建且未获得过市级奖补资金的家禽屠宰、蛋品或禽肉加工项目,对本市家禽及蛋制品产业链起到补链、延链、强链效果。申报项目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屠宰加工项目建成后设计产能年屠宰分割活禽1000万羽以上。
(2)蛋品加工项目建成后设计产能年加工禽蛋5000万枚以上。
(3)禽肉精深加工项目建成后设计产能年加工家禽100万羽以上。
3.一次性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的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湖北老字号”和“荆楚优品”认定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湖北品牌大赛和市级以上农业博览会并获得奖项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报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通过认定的,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申报国家ji标准化示范场并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进规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农业企业成长奖励,对销售收入首次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1亿元、0.5亿元的禽蛋加工销售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科技创新项目
我市公益性科研机构联合产业链专家团队,针对家禽及蛋制品产业共性技术难题、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提供技术服务,并取得良好效益。
四、申报材料与程序
申报单位应按实际情况填报相应类别奖补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及产业链工作专班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县(市、区)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经链长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办理拨款。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申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申报主体须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各县(市、区)要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二)原则上优先安排一次性奖励项目资金,一次性奖励项目资金分配后,剩余资金按专家评审结果酌情分配。2022年度奖补资金分配后未兑现的项目,纳入本年度资金分配方案。
(三)2023年8月31日前,县级部门将初审后的项目申报表通过线上提交市级部门审核(线上业务开通后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一次性奖励项目应在取得认定文件或证书后进行申报,2023年8月31日之后获得认定文件或证书的,顺延至下一年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