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第二批)的通知

章孝德 / 2023-07-21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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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根据《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鄂州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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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鄂州市内注册,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 

  3.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5%。 

  4.企业具备基础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高校、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 

  5. 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60万元。 

  二、备案流程 

  1.申报单位登录“鄂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线申报系统”在线填写中心申报信息,导出项目申报书模板,编写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打印纸质项目申报书2份(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各1份),申报单位和联合单位(高校院所)签字、盖章,将完成签字、盖章的项目申报书扫描做成PDF文件,上传到系统中。 

  3.区级科技管理部门在网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汇总行文推荐至市科技局,同时集中报送申报单位纸质申报书1份。 

  4.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对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备案单位进行评审,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三、时间安排 

  1.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8日-8月21日。 

  2.审核推荐时间:各区级科技管理部门于8月25日前完成真实性审核,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中心汇总表和纸质项目申报书报市科技局。 

  四、其他事项 

  1.首次登录系统的申报单位,需注册账号。 

  2.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胶印成册,封面盖章。 

  3.市科技局定期组织对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择优给予经费后补助,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符合有关条件的,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对连续两次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或不参与考核的,取消备案资格。 

  4.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全力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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