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开展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章孝德 / 2023-06-29 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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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武科规〔2023〕2号),现就2023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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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目的

全面掌握众创孵化载体发展情况,支持一批运行高效、特色突出、发展良好的典型,进一步引导我市众创孵化载体专业化、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对象

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三、评价内容

评价对象2022年度总体运营情况和孵化服务效果,包括综合服务、专业服务、投融资服务、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以定量评价为主。

四、评价依据

1、2022年度众创孵化载体火炬统计年报

为减轻企业负担,定量评价部分直接采用众创孵化载体火炬统计系统2022年报数据(需成功提交并通过审核)。

2、众创孵化载体2022年度工作报告(提纲见附件1)

评价对象在市科技局项目申报系统提交2022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五、评价结果及运用

众创孵化载体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市科技局对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补助,用于支持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市级孵化载体,优先推荐申报国家ji、省级认定(备案)。对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载体,通报所在区科技部门,督促其整改提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绩效评价的市级孵化载体评价为不合格。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市级孵化载体,取消其市级认定(备案)资格。

六、申报步骤

1、登录系统。孵化载体于2023年6月28日-7月4日登录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点击“项目申报与管理——在线申报”,以个人账户(身份证)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2、在线填写。孵化载体点击“项目申报”板块,选择“2023年度项目——绩效考核类项目——2023年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2023年武汉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在线填写信息。

3、上传材料。孵化载体将签字盖章后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及相关佐证附件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并点击“提交”。

4、区科技部门推荐。区科技部门用单位账号登录审核相关材料后,点击“推荐”,将项目提交至市科技局。

七、相关要求

各孵化载体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同一主体同时运营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应严格区分有关数据,不得交叉重复使用。对在评价过程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载体,取消其参评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科技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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