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3年入库企业申报材料(申报奖励补贴条件)

章孝德 / 2023-06-06 1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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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

1、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要求

1、各地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入库培育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入库企业条件、入库程序根据《管理办法》执行,企业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要求详见附件。各地要加强入库申报工作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协同,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2021年已纳入市高新技术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

2、各地科技部门按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可赴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对通过审查的申报企业,各地科技部门会商同级财政BU门同意后,于5月20日前将推荐上报企业名单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3、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请入库企业的审核工作,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加强与同级财政、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对申报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各地在对企业审核、推荐上报时要确保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有关dang风廉政建设规定,把dang风廉政建设和组织上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4、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培育库在库企业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于4月20日前填报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报请市科技局予以出库。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文报请市科技局取消其培育资格。

5、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关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对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并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三、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在宿迁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也未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四、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1、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纳入市库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2、宿城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当年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3、宿豫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纳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力元;对首次获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4、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进入省科技厅拟上市培育库的企业奖励10万元。

5、湖滨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6、泗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8万元;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到期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7、泗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奖励8万元;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跨认定机构整体挑迁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享受同等奖励。

8、沐阳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纳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已有的奖补政策不变。

关于2023年宿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条件材料及申报奖励补贴政策,小编就和大家聊到这里了,有申报意向的宿迁市朋友们,小编期待各位来电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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