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湖北省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的相关内容,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对湖北省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感兴趣的企业都可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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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湖北省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湖北省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
2、湖北省贷款贴息项目奖励补贴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可连续贴息三年。
3、湖北省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地方财政各承担50%。
武汉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武汉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化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项目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购置与改造投资的8%,给予zui高不超过8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2、武汉市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项目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其中研发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zui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3、对采购武汉市工业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中的产品实施智能化改造并符合我市智能化改造补贴标准的项目,相关产品补贴比例由8%提高至30%,单个企业支持金额zui高不超过1000万元。
4、武汉市企业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可归并后集中申报,但每个年度内单一企业zui高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黄石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黄石市按不高于生产性设备(含智能化改造的软件、专利权购置等研发投入)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其中研发投入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单个项目补助总额zui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评为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并优先纳入黄石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黄石开发区·铁山区:鼓励企业生产换线、设备换新、机器换人、“数智化”改造,对在车间、工厂建设中优先引入5G、人工智能、区块链且当年在数字化改造、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行业)大脑等方面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未来工厂项目(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车间)或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以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上云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鄂州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鄂州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设备投入资金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zui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鄂州市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首批次应用,且按规定投保的企业,在中央财政给予保费补贴80%的基础上,对余下的20%部分给予补贴。同时首台套装备按zui高销售单价的2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鄂州市国家级工业试点示范、省级工业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工业强基工程”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业云、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100万元;省级“工业强基工程”项目、智能制造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工业云、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国家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100万元(其中,创建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示范企业可分步奖励:获评贯标试点奖励20万元、通过国家贯标评定认定奖励30万元、获评国家贯标试点示范奖励50万元)。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5万元。
4、鄂州市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500万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100万元。
5、鄂州市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培育)和“专特精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奖励100万元、“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奖励80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60万元;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奖励60万元、“专特精新”小巨人企业奖励40万元、“隐形冠军”培育奖励20万元。对获得上述后五项(包括“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专特精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培育等次)奖励资金之一的企业,通过提档升级获得更高奖励等次资格的,按所获得的新的档次资格补齐奖励资金。
宜昌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助
宜昌市市政府设立1亿元以上的市级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中心城区(不含夷陵区)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有银行贷款的,按项目建设有效期内(原则上不超过3年)企业银行贷款实际技术改造投入支付利息50%的比例给予贴息;没有银行贷款的,按购买生产性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设备进行技术改造,3年内实际支付的租金视同银行贷款利息,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用于技术改造,3年内实际支付的债券利息视同银行贷款利息,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zui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宜昌市各县市区应设立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本地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一类县市区(含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夷陵区、宜昌高新区)每年安排技改专项资金不得低于3000万元,二类县市区(含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自治县、五峰自治区)每年安排技改专项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三类县市区(含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每年安排技改专项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市、县两级投入的技改专项资金不低于3.9亿元。市级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按照各县市(含夷陵区)当年到位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当年完成工业投资、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等情况进行奖励。单个县市(含夷陵区)zui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宜昌市生产性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改造提供服务的,予以适当奖励。
孝感市技术改造奖励补贴
1、孝感市支持重点项目实施技改。对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采取全省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zui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孝感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按装备销售单价的1%给予奖励,zui高不超过500万元。
3、孝感市支持企业技改做大做强。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不同档次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地方财政各承担50%。
4、孝感市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对获得国家试点示范的企业和项目,根据“含金量”给予50万元至1000万元不同档次奖励。省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十堰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十堰市支持企业转型升级贷款奖励补贴
十堰市在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下,安排4000万元产业升级专项资金,按照10倍的放大规模,在十堰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专项贷款。“产业升级贷”贷款额度单户zui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zui长不超过3年,市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的年化2%标准给予贷款企业贴息。“产业升级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十堰市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奖励补贴
十堰市对工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等方面,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发〔2021〕12号)相应条款的,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3、十堰市支持企业技改试点示范奖励补贴
十堰市对上年度新获得省级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或“互联网+”类、工业设计中心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上年度成功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4、十堰市支持专用车发展奖励补贴
十堰市支持专用车企业做专做强。每年对专用车企业开发新产品、深耕细分领域、“整车、上装一体化”发展、“专、精、特、新”发展、产值产量增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评选前5名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十堰市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奖励补贴
十堰市开展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诊断服务。遴选技改系统解决供应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免费提供诊断咨询服务,为工业企业实施改造升级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每年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襄阳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软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和设备实际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10%的补助,zui高不超过1000万。
荆门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荆门市支持实施千企千亿技改工程。荆门市滚动实施“千企千亿技改”工程,以更大力度和更有效举措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加快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步伐。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生产性设备(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300万元以上且在3年建设有效期内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4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zui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省级财政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支持数字化技改升级。荆门市推动工业数字化转型,对设备(含项目软件,下同)投资100万元以上、以“5G工业互联网”为主的数字化改造项目,建成后按照设备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大力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对省级5G全连接工厂(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荆门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被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及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被审核认可且zui近1年已有销售的,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荆门市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强。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以税务平台数据为准)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奖励资金在省级财政兑付50%的基础上,剩余50%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5、荆门市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对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示范类企业奖励50万元、“科技小巨人”类企业奖励30万元、培育类企业奖励2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及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荆州市技术改造奖励补贴
1、荆州市对年度更新生产设备投入在300万元以上或者智能化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按年度投入的10%予以奖励,zui高奖励达500万元,对两项合计投入在1亿元以上的重大技改项目,可申请补贴1000万元。
2、荆州市对获得国家级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50万元;获得省级称号的企业,奖励资金20万元。
3、荆州市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企业,每证给予10万元奖励,三证齐全可另行奖励10万元。
4、荆州市对“上云”应用达到3项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市级上云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荆州)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黄冈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助
黄冈市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按项目建设周期内不低于设备购置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按先期预拨30%、年终结算方式给予支持。搭建技改咨询诊断服务平台,市级设立专项资金200万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企业提供技改诊断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制定技术改造升级解决方案。对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咸宁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咸宁市支持重点项目实施技术改造奖励补贴
咸宁市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达300万元以上且完成全部投资的市直工业技改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的8%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zui高不超过500万元,从市直工业企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中安排;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其中设备购置占比50%以上)或生产性设备购置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市直工业技改项目,由咸宁高新区制定政策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咸宁市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奖励补贴
咸宁市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且zui近一年度审核认可的产品,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奖补政策,联合企业所在地财政BU门,做好奖补资金的拨付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咸宁市支持企业通过技改做大做优做强奖励补贴
咸宁市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4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其中奖励企业领导班子的资金占比不少于50%,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咸宁市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奖励补贴
咸宁市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平台和基地,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奖补政策。对成功创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省级“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财政分级负担。(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随州市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补贴
1、随州市支持重点项目实施技改奖励补贴
随州市实施“工业技改三年行动计划”,对符合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方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技改类统计库,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设备购置费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县(市、区)推荐,采取全市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zui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2、随州市支持企业技改做大做强奖励补贴
随州市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由企业属地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
3、随州市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奖励补贴
随州市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绿色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的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4、随州市支持技改两化融合奖励补贴
随州市对新入选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上云的规上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2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5、随州市加大技改引智力度奖励补贴
随州市鼓励企业引进“科技副总”,指导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对引进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厅选派“科技副总”并促进项目转化的企业,服务期内定期组织绩效考核,获评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6、随州市加大技改金融支持力度奖励补贴
随州市各县(市、区)对本地年实际投资前10名工业技改投资项目,按项目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20%给予财政贴息,单个项目zui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湖北省技术改造项目奖补申报条件
(1)湖北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一)有明确的产业化发展方向和目标,有全省领先、国内前列、拥有制造业关键共性技术,技术所属领域产业化前景良好;
(二)创新中心凝聚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成员等单位创新资源,创新中心股东单位应包含半数以上省内本领域产业链上下游排名前列的企业(含转制科研院所);
(三)有持续的投入保障和明晰的商业运行模式,在组建过程中应投入足够的资金,确保其商业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实缴总股本不低于2000万元,单个股东占股比例不超过50%;
(四)制定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技术路线图、成果转化目标、资金筹措方案、收支预算计划等;
(五)具备完善的市场化运营机制,重点是股东决策机制、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知识产权运用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等;
(六)能够吸引省内外、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行业管理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七)能够面向行业和地区输出人才、培训、成果等服务,发挥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
(2)湖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一)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应不少于8人。
(二)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8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
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800人次以上。
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3)湖北省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原则上细分产品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前8位或行业分类惯例。如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也可申报。
(二)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高新区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或全国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三)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的总体水准。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较高市场份额,企业规模或单项产品销售收入居全球前10位,或国内前(含)5位,或全省前3位。
(四)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优先考虑。
(五)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申报省级示范企业的,除达到隐形冠军一般申报条件外,企业在国内处于行业龙头企业地位,企业规模或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全省第1位;
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产品)的,除达到隐形冠军一般申报条件外,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具有一定合理规模,生产专用设备(产品)或关键零部件、材料等,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全省前2位。
(4)湖北省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武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企业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企业能带动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报企业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5)湖北省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各市州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中至少有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6)湖北省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湖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具有完善的创新机制、健全的创新体系、充足的创新投入、显著的创新效益。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环保成效显著。能够以创新引领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领先优势。
3、已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方式上自建或共建均可,类型上可涵盖《湖北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行动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3号)中各类研发机构。已承建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优先。
4、拥有发明专利。
5、重视创新战略,努力营造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建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行业知名的自主品牌。
6、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近3年企业无亏损。
7、对照《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自评分不低于80分。
8、近3年企业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
(7)湖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要求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
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8)湖北省省级科技进步奖提名条件: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经过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2.从事标准、计量、质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自然资源调查、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防治以及软科学研究、科技著作编著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项目取得重要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但因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而获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只授予实施该项目的组织。
(9)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
2.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3.发明专利申请20件起,可储备
4.知识产权贯标证书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10)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不包括港澳台)。
2.员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
4.企业在填写前一年和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信任的科研行为,企业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和严重破坏信任的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不低于60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低于0分。
(11)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