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年武汉蔡甸区企业科技创新奖励补贴扶持政策及申报条件等细则整理编辑,那么如果武汉蔡甸区企业想要申报文中所提及的奖补扶持项目的话,欢迎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免费咨询,卧涛科技,专注项目申报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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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蔡甸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认定奖励
1. 武汉蔡甸区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以及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实际运营、纳税、入统且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四上”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的配套奖励。
2. 武汉蔡甸区对新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非高企),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非高企),给予2万元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奖励与高企通过奖励同一年度不同时享受;对新获批的“瞪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 武汉蔡甸区对辅导区内企业成功获批高新技术企业,且在周期内提供报表填报等高企事项服务的,按照2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培育辅导机构奖励。每年成功辅导获批10家以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额外奖励5万元。
二、武汉蔡甸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4. 武汉蔡甸区对申报省市研发补贴的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后,按照省级或者市级补贴的50%给予再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武汉蔡甸区鼓励企业持续技术创新奖励
5. 武汉蔡甸区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如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①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如突出贡献奖、技术发明奖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①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对获得不分等次省科学技术奖(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等)的独立完成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
6. 武汉蔡甸区对首次获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按照市级奖励标准50%配套奖励。
四、武汉蔡甸区科技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奖励
7. 武汉蔡甸区经区级备案批准的新建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后,按照其场地改造费及建设费用的30%分三年给予事后补助,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存续期间每年按10%兑现,单个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补助金额zui高不超过200万元。
8. 武汉蔡甸区对初次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微科创园等创新载体的科技型企业,按照zui长24个月,zui高不超过15元/月·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9. 武汉蔡甸区对新申报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申报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市级及以上考核优秀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运营奖励。
10. 武汉蔡甸区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10万元补贴。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经市级以上科技部门绩效考评为优秀的“星创天地”,给予5万元奖励。
五、武汉蔡甸区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奖励: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11. 武汉蔡甸区对新申报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补贴,不同级别研发平台可同时享受,但同一级别不同类型只享受一次。
12. 武汉蔡甸区对通过省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A、B、C、D类),按照类型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武汉蔡甸区对通过市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A、B、C、D类),按照类型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13. 武汉蔡甸区对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和专家科创工作站,分别给予每站30万元和10万元的运营经费资助。
14. 武汉蔡甸区对新创建的国家、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创小微园、科技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国家、省、市奖励标准50%配套,单个项目zui高不超过100万。
六、武汉蔡甸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15. 武汉蔡甸区对企业引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成果,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按照实际成交额(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不含专利权实施许可)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16. 武汉蔡甸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补贴。对经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七、武汉蔡甸区知识产权奖励:专利补助及商标奖励
17. 武汉蔡甸区对获得上年度授权的发明专利企业,给予其获得每件发明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资助;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奖单位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 万元、5万元的资助。
18. 武汉蔡甸区对我区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核准的拥有该地理标志商标权的组织,给予20万元奖励。
八、武汉蔡甸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标准制定
19. 武汉蔡甸区对主持研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武汉蔡甸区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的前两名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九、武汉蔡甸区创新质量发展奖励
20. 武汉蔡甸区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武汉蔡甸区对获得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或个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蔡甸区政府质量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蔡甸区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
附件:武汉蔡甸区企业科技创新奖补项目申报条件
(1)武汉蔡甸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一)有明确的产业化发展方向和目标,有全省领先、国内前列、拥有制造业关键共性技术,技术所属领域产业化前景良好;
(二)创新中心凝聚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成员等单位创新资源,创新中心股东单位应包含半数以上省内本领域产业链上下游排名前列的企业(含转制科研院所);
(三)有持续的投入保障和明晰的商业运行模式,在组建过程中应投入足够的资金,确保其商业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实缴总股本不低于2000万元,单个股东占股比例不超过50%;
(四)制定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技术路线图、成果转化目标、资金筹措方案、收支预算计划等;
(五)具备完善的市场化运营机制,重点是股东决策机制、科研项目管理机制、知识产权运用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等;
(六)能够吸引省内外、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行业管理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七)能够面向行业和地区输出人才、培训、成果等服务,发挥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作用。
(2)武汉蔡甸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一)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15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3家以上。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应不少于8人。
(二)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8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5次以上。
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800人次以上。
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5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3)武汉蔡甸区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原则上细分产品参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分类前8位或行业分类惯例。如企业近3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视为新产品,也可申报。
(二)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精良,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高新区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或全国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的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
(三)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的总体水准。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较高市场份额,企业规模或单项产品销售收入居全球前10位,或国内前(含)5位,或全省前3位。
(四)制定并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绩效,公告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优先考虑。
(五)企业近三年无环境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事故,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申报省级示范企业的,除达到隐形冠军一般申报条件外,企业在国内处于行业龙头企业地位,企业规模或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全省第1位;
申报科技小巨人企业(产品)的,除达到隐形冠军一般申报条件外,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具有一定合理规模,生产专用设备(产品)或关键零部件、材料等,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前景,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3位或全省前2位。
(4)武汉蔡甸区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武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企业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三)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企业能带动制造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报企业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5)武汉蔡甸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各市州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中至少有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5%。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6)武汉蔡甸区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湖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具有完善的创新机制、健全的创新体系、充足的创新投入、显著的创新效益。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环保成效显著。能够以创新引领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领先优势。
3、已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方式上自建或共建均可,类型上可涵盖《湖北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行动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3号)中各类研发机构。已承建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优先。
4、拥有发明专利。
5、重视创新战略,努力营造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建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行业知名的自主品牌。
6、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近3年企业无亏损。
7、对照《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自评分不低于80分。
8、近3年企业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
(7)武汉蔡甸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条件要求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
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
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
(八)企业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或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且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五)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8)武汉蔡甸区省级科技进步奖提名条件: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
1.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并经过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2.从事标准、计量、质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自然资源调查、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防治以及软科学研究、科技著作编著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项目取得重要成果,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但因实施重大工程项目而获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只授予实施该项目的组织。
(9)武汉蔡甸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
2.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3.发明专利申请20件起,可储备
4.知识产权贯标证书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10)武汉蔡甸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1.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不包括港澳台)。
2.员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
4.企业在填写前一年和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信任的科研行为,企业未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和严重破坏信任的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得分不低于60分,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低于0分。
(11)武汉蔡甸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zui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12)武汉蔡甸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
孵化器区级登记和市级认定条件
孵化器区级登记条件及程序由各区科技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制定。
区级登记的孵化器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孵化场地和在孵企业,具备较为完善的运营服务管理体系,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基础性的创业孵化服务。
1、孵化器市级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主体为在武汉地区注册的企业及其他依法登记的组织和机构,实际注册登记并运营满1年,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二)经所在区科技部门登记。
(三)孵化场地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租赁场地应不少于3个年度有效租赁期。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比不低于75%。
(四)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专业型孵化器不少于15家)。
(五)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评价得分应不低于60分,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评价由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发展情况,包括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总面积、孵化器建设发展整体评价、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仅针对专业型孵化器)等。
2.运营管理团队情况,包括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情况、孵化团队整体水平评价等。
3.投融资服务情况,包括签约合作投融资机构、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投融资服务案例、投融资服务水平整体评价等。
4.孵化企业情况,包括在孵企业数量、毕业企业数量、在孵企业申请和拥有知识产权的情况、孵化企业整体绩效评价等。
第九条 专业型孵化器是指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60%以上,且能够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自建或合作设立),能够向在孵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孵化器。
本办法中在孵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二)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远城区可放宽至48个月)。
(三)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现代农业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在孵企业(孵化时限不少于3个月)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一项可视为毕业企业:
(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300万元。
(三)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
(四)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13)武汉市众创空间区级登记和市级备案条件
众创空间区级登记条件及程序由各区科技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制定。
区级登记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一定规模的可自主支配服务场地、创业工位、公共服务设施、共享活动场所和基础办公条件,具备较为完善的创业孵化运营能力、创业融资服务能力和创业活动组织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孵化服务团队和导师队伍。
众创空间市级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运营主体为在武汉地区注册的企业及其他依法登记的组织和机构,实际注册登记并运营满6个月,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二)经所在区科技部门登记。
(三)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租赁场地应不少于3个年度有效租赁期。能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配备公共服务场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四)具备创业企业集聚能力,入驻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10家(个),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五)具备创业孵化运营能力,拥有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六)具备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功能,签约合作投融资机构不少于2家,获得投融资的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不少于1家(个)。
(七)具备创业活动组织能力,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常态化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和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年组织活动不少于10场次。
由于篇幅所限,小编就和大家聊到这里了,那么关于2023-2024年武汉蔡甸区企业科技创新奖补扶持政策及申报条件,有不明白的,可随时联系卧涛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