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市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王伟 / 2023-05-04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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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引领作用,不断扩大我区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面,达到“农业生产有标准、安全管控有制度、产品流向可追踪、质量安全可追溯”的目的,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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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分公司dizhi:东湖新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一、资金来源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3]152号)文件,给予新洲区2023年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每一个项目实施单位补贴10万元。
二、建设内容
2023年计划完成3处农业标准化生产市级示范建设项目,每一处建设具体任务为:
1、项目实施主体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各自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实施方案;
2、采用农业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技术,杜绝违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3、装修15-20m²的检测用房,做到自来水、电、网线“三通”,检测用房内检测相关制度上墙,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检测;
4、配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设备,配备实验台、电脑、空调、冰箱,接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具食用农产品电子合格证;
5、制定从种植环节管控到产品准出等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体系,将生产标准细化到各生产环节。编印标准化生产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做到人手一份。开展贯标达标学习培训;
6、建立农业投入品购买及农事操作、产品销售的记录,并保存2年;
7、单独设置农业投入品仓库,分别存放农药、肥料;
8、做好项目的验收材料,积极准备迎检。
三、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新洲辖区内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有营业执照,稳定运行3年以上的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装修一间15—25平米的空房,并保证水、电、网三通;
3、近3年来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有积极性,能完成项目验收评分表(见附件)的建设内容;
5、项目实施主体应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上注册,以种植蔬菜和水果为主,广泛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增施有机肥,开展“二品一标”认证工作;
6、以前未实施过同类农业标准化生产项目。
四、实施步骤(2023年5月—2023年11月)
1、5月:网上发布项目实施方案,征集和遴选项目实施主体并公示遴选结果;
2、6月上旬-9月:项目实施主体按项目验收评分表的考核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3、10月: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自查自纠、项目总结,完成验收资料,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
4、11月: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按照《2023年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评分表》验收。合格后,由质安科负责向区财政局办理请款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局质安科负责标准化生产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实施过程的督导和检查;
2、局发展规划科会同局纪检监察、财务等科室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科教信息科公示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主体的遴选结果;
3、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项目完工后,局相关科室组成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考核验收,质安科负责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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