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下简称示范机构)运行,引导中试基地和示范机构提升服务能力,省科技厅决定开展中试基地和示范机构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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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绩效评价对象
纳入备案的中试基地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二、评价时间范围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绩效评价内容
(一)中试基地
以定量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中试基地中试条件和开展中试服务情况等。
(二)示范机构
以定量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示范机构基础条件、服务业绩、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和社会信誉等。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请各单位登陆“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在“中试基地绩效评价”或“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中在线填写绩效评价报告,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签章后的电子版(每项大小控制在50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材料为准。请各单位于7月15日17:00前完成在线提交。
(二)推荐。各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中试基地和示范机构填报的绩效评价内容进行在线审核推荐,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以正式公函的形式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与区域处。请各科技管理部门于7月16日前完成在线审核推荐,7月17日前将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厅。
五、有关要求
(一)所有纳入备案的中试基地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均需参加绩效评价工作,连续两年不参加评价的将取消授牌。
(二)各单位对其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出有虚假、瞒报情况,取消其三年绩效评价资格。
(三)评价年度内发生应急、环保部门认定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应主动报告有关情况,不得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