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都市田园综合体申报条件,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夏欢欢 / 2023-01-30 18: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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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政府积极实施乡村振兴工作,这里介绍关于武汉市都市田园综合体的申报条件以及认定武汉市都市田园综合体有哪些资金方面的奖励补贴等扶持政策,文章一并附上武汉市关于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的通知,看完还有疑问或者需要申报的可以可找我们的项目人员沟通认定细则,先来了解一下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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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dizhi: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茅店山西路创星汇科技园A栋46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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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都市田园综合体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具有扎实产业基础、社会公认度高、综合效益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专业规划资质的单位所编制的田园综合体三年发展规划,以及三年项目实施计划。规划面积在5000亩以上,以农业主导产业为基础的产业核心区面积不小于3000亩;
(三)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区域范围内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
(四)投资资金有保障,新建项目计划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筹资方案可行,有银行流水、授信等证明。资金安排使用科学合理,财务管理规范,无银行不良征信记录;
(五)项目保障有力,项目申报单位的都市田园综合体规划要有明确的设施农业用地和配套建设用地范围,项目规划要有区农业农村、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保和项目所在街(乡镇)等部门审核意见;
(六)不予受理的情况: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预留用地与规划不符导致创建项目无法落地;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二、武汉市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标准
(一)选址布局合理。充分利用地域特色,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有明确的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便于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板块。
(二)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水平较高。都市田园综合体内城乡供应链、需求链延伸对接,产销一体发展理念基本形成;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服务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功能显著提升;智慧农业体系基本建成。
(三)产业优势明显。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基础好、集聚度高、特色突出、规模经营优势明显,具备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条件和配套设施,产业体系健全,示范带动作用强。区域内农业特色产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物流等先进农业生产要素集聚。围绕“十大”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效果明显。
(四)产村融合发展。围绕美丽乡村、田园资源和农业特色,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产业,农业生产、农产品粗加工、农产品销售深度融合,通过拉长农业产业链,延伸农业价值链和效益链,实现农业从“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建立健全生产、产业、经营、生态、服务、运营等支撑体系。
(五)绿色发展突出。种养模式先进,生态环境优良,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质量可追溯、产品优质安全,主要农产品获得“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长效机制。
(六)经营机制创新。产业发展要素集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主导力量,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和模式高效,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各区可积极探索将部分新一轮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等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扶持新型集体经济发展。
三、武汉市都市田园综合体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所有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参与田园综合体创建的经营主体,均可向所在街(乡镇)和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
(二)考察入库。区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区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和主体所在街(乡镇)等部门按照项目立项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入库项目,建立区级项目库,组织入库项目主体编制项目规划和可研报告。
(三)区级评审。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组,对入库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选定拟申报市级田园综合体的项目,形成市级田园综合体项目申报书,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以区政府名义正式择优排序向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申报。
(四)实地考察。市创建办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对建议名单中的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五)市级遴选。市创建办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团队,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申报的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项目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对象建议名单。
(六)修改完善。各区指导创建主体对照专家组评审意见所提要求和建议,对各自项目规划进行合理调整完善。
(七)审定公布。市创建办将评审情况和建议名单报市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待审议通过后对创建名单进行发文公布。
四、实施与监管
(一)项目确定。确定为市级田园综合体创建的主体,根据市级审定的项目总体规划和创建方案,向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立项申请,区级农业部门联合区发改、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保和项目所在街(乡镇)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内容后,由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并报市创建办备案。
(二)定期监测。各区是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主导,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定期报送创建进展情况。市创建办根据各区反馈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三)年度考核。各区负责开展辖区内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情况的评估工作,对年度创建任务和投资情况进行第三方审计。市创建办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年度考核工作,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评定不合格、合格、良好、优秀等考核等次,对各创建主体创建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退出市级创建名单。
(四)评估命名。单个都市田园综合体项目创建周期原则为3年,对区级总体验收合格,且每年市级年度检查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标准的,由市创建办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总结评估,评估合格的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命名为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
五、武汉市都市田园综合体奖励补贴政策
(一)资金扶持方向
坚持以农为本,融合发展,重点支持建设主体在基础性、生产性、平台性等方面项目建设。其中,基础性建设项目和生产性项目应不少于新建项目投资总额的40%。
1.基础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公共服务、绿化、亮化、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
2.生产性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渔业、畜禽、加工设施、流通设施、品牌农业、农业服务平台、设施大棚、智慧农业、水肥一体化、循环农业等项目。
3.平台性项目主要包括展示及服务中心、门楼与标识、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美丽乡村等项目
4.负面清单(奖补资金不得用于的方面)包括: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补贴;不得用于“三公经费”开支;不得用于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会议、培训、国内差旅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已经享受中央、省、市、区各级各类各部门涉农政策重复奖补。
(二)奖励补贴资金标准
1.对每个验收合格的市级田园综合体市级专项奖补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区级专项奖补资金按照不低于市级专项奖补资金额度叠加奖补,市区专项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新建项目投资总额的50%。
2.鼓励区级统筹各类涉农资金项目投入市级田园综合体建设。田园综合体内同一项目不得享受重复奖补。
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城乡一体化互促共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推进新一轮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带动农民增收为基本宗旨,以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为抓手,着力打造精致农业支撑、美丽乡村延伸、农耕文旅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示范样板,促进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激发产业融合发展活力。
2.市级奖补,区级创建。市级制定政策奖补标准、明确创建方向,强化考核,择优奖补,重点支持基础条件较好、有积极意愿的区开展创建工作。区级发挥主导作用,结合实际,精心设计、高效建设,发扬首创精神,避免同质化发展和重复建设,探索形成具有产业特色的融合模式和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3.龙头引领,补链延链。大力引进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将其打造成为田园综合体创建的主力军。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其围绕现有产业,做长做强产业链,不断补链强链延链。
4.严格标准,宁缺毋滥。高起点、高标准确定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主体,严格按条件组织竞争性选拔,确保示范性和带动性。建立健全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创建工作考核结果实行淘汰制度,对示范效果不显著的及时撤销创建资格。
(三)工作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有新貌,五年见成效”的总体思路,通过支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主体发挥带动作用,采取改造与新建相结合的方式,自2021年起,力争用5年时间,围绕“十大”产业链,分期分批建设8—10个面积达5000亩以上的都市田园综合体。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要以建成产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生态环保、多功能融合的现代农业示范区为目标,构建产村融合发展的动力结构、产业结构、要素结构,力争成为乡村振兴“武汉样板”的重要支撑工程。
二、科学合理布局,完善设施配套
(一)科学编制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创建条件合理选址,充分考虑都市田园综合体旅游、生态功能和环境保护要求,科学制定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规划;因地制宜设置功能区,合理规划区内各产业板块、村镇板块,使其形成有机整体。引导和整合产业发展、美丽经济、高标准农田、生态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等重点项目和资金,投入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都市田园综合体道路、水利、电力通讯、公共服务、绿化、亮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农机、设施、质检、信息化、储藏、保鲜、冷链、废弃物处理等农业装备建设,满足园区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支持创建主体搭建或者参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高产品流通效率。(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智慧农业建设。推动都市田园综合体内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发展数据互联互通、产业融合发展、服务高效便捷的智慧农业,实现农药监管、重要农产品全程可追溯,益农信息社建设全覆盖,建成智慧农业试验区,提升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服务现代农业水平。(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三、拓展主导产业,促进融合发展
(一)发展特色产业。瞄准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种业、粮油、蔬菜、水产、生猪、花卉苗木、家禽、茶叶、水果、莲藕等“十大”特色产业,突出优质、安全、精品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提升订单生产、集团配送功能,实现主导产业集聚度高、特色突出、规模经营优势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二)推动三产融合。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可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生态特色小镇建设相结合,深入挖掘农业休闲旅游功能。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完善“龙头带动、农民参与、促进增收”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涉农一二三产业融合,推进贸工农、产加销有机衔接和农文旅结合、产村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创新经营机制。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着力培育规模优势明显、市场竞争力强、品牌效应显著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对于部分新一轮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项目中各级财政资金投入等形成的资产,各区要积极探索将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用于扶持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科技引领,推动绿色发展
(一)强化科技支撑。支持都市田园综合体依托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机构,建立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专家服务体系,联合经营主体开展现代生物育种和“互联网+”技术、绿色生态农业技术、农艺与农机结合技术等研发,以及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的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鼓励研究成果在都市田园综合体就地转移和转化。优先安排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计划。(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农科院)
(二)注重绿色发展。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循环农业,加强喷滴灌、水肥一体化、测土配方施肥、生物控害与截污等清洁化农业工程建设,推行种养循环模式和间作、套作、轮作、稻渔共生等农作技术,构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三)打造农业品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推进都市田园综合体农产品“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积极策划申报国家、省、市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信誉度和知名度,打造一批品牌产业和产品,培植一批品牌企业。开展都市田园综合体整体形象设计,强化宣传推介,提升建设档次,创建一批产村融合的品牌特色村镇。(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健全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
(一)加强用地保障。各区要将都市田园综合体用地纳入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在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采取点状供地方式对配套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予以支持。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要向都市田园综合体倾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财政扶持。市级财政对确定创建资格的单个都市田园综合体连续支持3年,给予zui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奖补资金,分年度按项目进度予以奖补,市区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都市田园综合体新增投资的50%,其中农业生产设施奖补可提高到60%。各区要加大投入,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投入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原则上在建设期内区级投入资金不低于市级奖补资金额度。(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不断加大对都市田园综合体发展的金融支持。加强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支持政策性涉农保险提标扩面,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创新与都市田园综合体发展相关的都市农业特色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武汉农业集团)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把创建新一轮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平台,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构建合力支持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的良好局面。鼓励各区结合实际,自主创建一批区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市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推进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落实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农科院)
(二)强化招商引资。各区要把招商引资作为推动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拓面提质的重要举措,围绕创建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引进大项目、大企业。大力培育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其组建联合体,聚集要素,增强实力,打造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的主力军。(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保障服务。各相关区要完善本区推进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保障服务工作机构,负责协调解决本区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制定完善区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政策和农业设施用地及配套产业建设用地政策,确保高质量完成都市田园综合体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考核评价。各区要按季度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区都市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进展。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评估建设成果和有效做法,将动态监测结果纳入都市田园综合体年度评估考核中,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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